“我是叶惠美,如果需要我儿子周杰伦的演唱会门票,请与我联络。”
相信许多人看到这条信息的第一反应是——一眼假,这也能“唬人”?还别不信,当这条发在社交网站上的信息,被“正主”周杰伦挂出来亲自打假时,已经有超过400人为其点赞。
周杰伦社交账号截图
“假冒我就算了,假冒我妈太扯了……”日前,周杰伦更新社交账号,特别发图提醒粉丝谨防上当受骗,还贴心在图片上打上“Fake”(假冒)和红叉,强调该账号是假的,呼吁大家不要关注。
出道多年,周杰伦的模仿者不计其数,更有“山寨周杰伦”打着他的旗号开巡演。而周杰伦对于模仿者的态度大多一笑了之,并未与其计较,但这次触到了他的底线。身为著名孝子的周杰伦,决不允许他人以妈妈的名义招摇撞骗,于是愤而将其曝光。
而这并非个例,演唱会市场常年“鱼龙混杂”,即便有关部门多次出手整治黄牛,但奈何其套路深、花样多,让人防不胜防。
亲友票、内部票、录入票、邀请函……名目繁多的黄牛话术,藏着哪些风险?中新网记者就此采访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莎,为大家一一解答。
常莎指出,关于演唱会亲友票的定义,网络上并没有官方统一的说法,在大多数人的认知中,亲友票是演唱会招待票的一种,是由演唱会主办方或者演出团队免费发放给特定对象(如媒体、赞助商、艺人的亲友)的入场券。
因此,亲友票属于合法的票种,将亲友票进行转赠的行为并不违法,但如果黄牛将获取的亲友票高价倒卖给粉丝,则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面临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若出现有人假冒明星或明星亲友,声称可以购买黄牛票,使粉丝产生错误认知,并且欺骗明星粉丝进行购票的行为并达到一定的数额,将涉嫌诈骗罪。
常莎表示,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较大,将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她提醒,目前许多社交媒体平台都设有官方认证功能,粉丝在浏览社交媒体平台时可以留意该信息,以辨别该账号是否涉嫌假冒。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账号粉丝数量,账号评论区内容等信息来辨别该账号是否涉嫌假冒。
演唱会邀请函上特别注明“禁止转售”
此外,电子票的出现大力打击了黄牛票肆虐,但仍有部分黄牛声称可通过主办方系统直接录入买家信息。所谓的“内部票”或“邀请函”,大多以这种方式替买家完成实名信息录入。
针对上述情况,常莎指出,黄牛违法操纵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如果主办方为黄牛提供便利,则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主办方不知情,则不涉嫌该罪名。
一场本该双向奔赴、幸福感爆棚的演唱会,很有可能被黄牛票搞得“人财两空”。警方也多次提醒,购买演唱会、体育赛事等门票,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拒绝“黄牛票”,以免上当。
若消费者因购买黄牛票遭受财产损失,能否受到法律保护?常莎回应,黄牛的行为是未经特许的情况下进行高价转售、变价转售有价购票凭证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金额较大可能涉嫌诈骗罪,因此法律不保护黄牛这样的非法交易。但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害,所以在黄牛交易中出现财产损失,应当及时寻求法律保护。
当消费者发现自己购买黄牛票被骗后,应当第一时间拨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重要证据,以方便公安机关进行追查。
文/中新网记者 王诗尧
编辑/崔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