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出席介绍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会上有记者提问,据了解,很多运营主体都非常希望参与到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中来。请问,如何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和公平竞争?有什么具体的标准或者制度设计?
对此,刘烈宏表示,授权运营作为一种新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近年来一些地区和部门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在实践过程中形成了整体授权、分领域授权、依场景授权等多种模式,应该说各有特点。同时,也面临规则程序不够明确、职责边界不够清晰、运营情况不够透明等问题,如果这些问题把握不好,会影响公平竞争。
为此,《意见》明确提出要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并进行了针对性制度设计,对授权主体、运营机构、监管机制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刘烈宏详细介绍到:
第一,明确授权主体的责任义务。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强对授权运营工作的统筹管理,将授权运营纳入决策范围,明确什么数据可以授权、采取什么授权模式,对运营期限、退出机制作出明确限定,还要约定各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规范运营机构的行为。包括要求运营机构要落实授权要求,面向市场公平提供服务,严禁未经授权超范围使用数据。特别是,要求运营机构不得通过与其他经营主体达成垄断协议,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实施垄断行为,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加强多维度监管。一方面,《意见》要求数据管理机构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指导监督运营机构依法依规经营。另一方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此外,《意见》还明确提出,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情况披露机制,运营机构应公开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能力清单,披露公共数据资源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刘烈宏说,我们希望通过这些制度设计,在鼓励探索授权运营的同时,建立规范运营、多方监督的约束机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发利用环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熊颖琪
编辑/张丽
校对/葛冬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