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验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严肃查处虚假检验、串通涨价、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深化整治机动车检验市场乱象,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开展为期6个月的机动车检验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规范检验机构收费行为,不得就未真实提供的服务收取费用,依法查处机动车检验机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机动车检验市场价格秩序。
严惩检测数据作假 严防车辆带病上路
今年3月,广东省肇庆市发布了严厉打击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的执法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显示,在执法部门对肇庆市高要区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通过现场调阅该公司环保尾气检测线历史监控录像,发现“01混合线”对柴油车进行检测时不满足相关国标GB3847-2018要求,存在不透光烟度计采样管未按规定放入机动车尾气排气管问题,但公司仍然对货车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并上传数据至平台。经过执法人员调查了解,从2023年10月19日至2024年1月4日,该公司违规检测车辆高达168辆,涉嫌伪造机动车排放检测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目前该公司已被立案侦查。
机动车检验检测是对机动车的安全性能、排放水平、噪声等进行检查或测量的活动,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环境质量、促进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据了解,个别检测机构为获得不当市场竞争优势不惜铤而走险,通过弄虚作假,不断升级作弊技术等手段对正常市场秩序造成干扰。
而在机动车检测作假作弊花样繁多的“手段”中,修改尾气检测数据是其中最常见的一种。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带病”上路行驶,无疑将加剧污染。
2022年9月,由公安部、生态环境部等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严格违规检验责任追究,加强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依法严厉查处替检代检、只收费不检车、不执行国家标准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检验机构与非法中介人员内外勾结招揽客源、违规检验,对检验机构有关人员与非法中介内外勾结违规检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起的机动车检验专项整治行动中,也专门强调要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相关主管部门严厉打击不执行国家标准检验、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交由公安交管、生态环境部门处罚后,严格依法撤销检验资质,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涉嫌构成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查价格违法行为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G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及员工提供虚假车辆检测证明文件案”引发社会关注。
2021年3月至11月期间,G检测公司为了提升公司效益和营业额,违法、违规向客户提供机动车检测服务,通过购买并使用OBD(车载自动诊断系统)模拟器代替真实的车辆诊断仪进行检测、为未经维修的复检车辆购买虚开的车辆维修单、故意减少尾气收集比例、违规放置发动机转速感应器、让检测数据异常车辆通过审核等多种手段,使一千余辆本应无法通过排气污染物检测的车辆通过检测,并出具了排气污染物检测合格的证明文件。
2024年2月6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对G检测公司判处罚金40万元,对李某山等3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今年5月3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机动车车辆检测是保障车辆安全运行、减少移动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措施。但随着车检市场的开放,一些第三方车检机构为谋取经济利益不惜采取数据造假等非法手段提高过检率,引发恶性竞争,扰乱车检市场秩序,导致“交钱过检”等潜规则肆虐市场,很多不合格车辆“带病”上路行驶,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巨大隐患和城市环境的重要污染源。
针对当前提供机动车检测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实行社会化、市场化运营,“交钱过检”“包过”等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意见》提出要规范检验机构收费行为,加强检验机构收费行为监管,实行一次收费,严禁违规收费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行为。
此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专项行动将《意见》规定进一步细化,提出要着力规范检验机构收费行为,规定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机动车检验机构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新能源汽车检测收费的公告》,不得就未真实提供的服务收取费用,不得将“尾气检测费”打包进纯电动汽车“年检费”一并收取。依法查处机动车检验机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机动车检验市场价格秩序。
同时加大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检验检测综合治理和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进一步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积极联合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对照职责分工,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关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保持情况,配合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重点通过技术手段查处机构违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问题。
提高执法检查水平 及时公布监督结果
在严厉打击检验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作假行为的同时,努力提高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的监管执法能力和检查服务水平同样重要。《意见》围绕完善监管制度机制,提出加强检验机构监督检查,提升检验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加强资质认定监督管理,采用现场观察、案卷审查等方式,加强对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专项行动中也重点提出了提高检验服务规范化水平的具体措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照《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实施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落实优化车检服务举措。联合公安交管、生态环境部门落实“两站合一”要求,确保新申请和到期换证机构实现安检、环检两站合一。联合公安交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推动落实提升检验服务规范化水平工作要求,优化检验服务流程,推行车辆检验“交钥匙工程”,推进实现群众送检只排一次队、全程一窗办。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信用监管在防范化解风险方面重要作用,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将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归集于经营主体名下,及时向公安交管、生态环境部门共享信用信息,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有效制约。
今年7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对外发布2023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结果。监督抽查共发现30家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占全部抽查机构的30%。其中1家机构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的问题。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也加大了对机动车违法违规检测行为的打击力度。
今年4月下旬至6月底,广西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南宁市公安局和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2024年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只收费不检车、不执行国家标准检验、替检代检等违法违规行为。此次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等信息将归集至企业信用档案,监督检查结果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今年7月初,新疆市场监管局发布检验检测机构领域规范整治提升行动执法典型案例。自2023年开展检验检测行业规范整治提升专项行动以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宁夏银川当地执法部门通过“线上监管+线下检查”的方式对全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从严从细对各检测机构的档案资料、车辆审验过程、操作人员规范性等方面进行检查。并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部分检测机构存在设备档案记录信息更新不完善、工作人员现场操作不规范、设备保养不及时等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及要求,各检验检测机构均认真听取记录并积极整改。
文/万静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