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了,虽然留有遗产,但是也留下了不少债务。这时,债主找上门,要求儿子们还债。这合法吗?
7月1日,记者从武汉市黄陂区法院获悉,在一起债权债务纠纷中,该院依据该规则作出判决——谁继承遗产,谁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还债。
2019年,黄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刘先生借款60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并约定了利息。一年后,黄某到期未清偿该款项,刘先生为维护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黄某因病去世,刘先生申请追加黄某的继承人为被告参加诉讼。
据悉,黄某有妻子王女士和两个儿子三位继承人,他去世后留有多套房产、汽车和股权。但是,黄某的两个儿子经过公证,均表示放弃继承父亲的财产。
承办法官表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务人的死亡并不意味着债务随之消失,债务人的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债务。这意味着,王女士作为黄某的法定继承人,有责任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起偿还债务的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王女士需要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丈夫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根据该规定,本案中如果黄某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那么超出遗产部分的债务,王女士是没有义务偿还的。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王女士作为黄某的继承人,依法应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法院同时强调,继承人在履行债务时,应当优先使用遗产中的财产,而不应动用个人财产。
最终,武汉市黄陂区法院判决王女士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刘先生的借款。
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这起案件不仅为公众普及了关于继承人偿还债务的法律知识,也提醒广大市民在借贷时应谨慎行事,充分评估风险,以免给自己或家人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文/耿珊珊 王术蔓 陈章颖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