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再次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中从上调人才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等多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群体的支持力度。
根据通知,大专及以上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给予新购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税务部门认可的房屋成交总价的1.5%。这也就意味着当地补贴类型发生变化,购买二手房不再给予补贴,继续给予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与此同时,新房补贴范围扩大,对大专及以上人才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不再审核购房套数,不论是首套、二套还是三套及以上,均给予购房补贴。
通知指出,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缴存人、双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阶段性上调至78万元、130万元。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住宅(不含二手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改善型住宅、绿色建筑、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可叠加享受。
在此之前,单缴存人、双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60万元、100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改善型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可与多子女家庭和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叠加享受。例如:三孩双职工家庭,购买扬州市二星级住宅类绿色建筑且为改善型住宅(不含二手房)的,理论上,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130万元+20万元+26万元+26万元=202万元。
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发布,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自2024年5月18日起,扬州市正式实施此项政策。
对2024年5月18日前已经受理但未放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可以执行最新法定利率。对存量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于2025年1月1日按照最新法定利率进行统一批量调整。为满足异地缴存人(不限户籍、缴存地)在扬州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当地明确将异地职工纳入商转公贷款业务对象范围。
通知同时明确,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资格,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即可上市交易。继续执行各地人才购房优惠(人才券)政策,对生产经营、正常纳税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银行、保险、证券、电讯、供电、石油等企业除外)新引进35周岁以下全职博士(正高职称)、硕士(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双一流”高校本科、普通本科(技师)5年内在扬首次购买住房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7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
编辑/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