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1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近日印发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涉工程建设领域黑恶犯罪典型案例。这4件典型案例包括3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1起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
虞某荣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曾某雄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周甲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李某梅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案。
该批案例聚焦工程建设领域,涵盖拆迁、土方、建材供应等黑恶犯罪常见多发环节。
这批典型案例均强调要依法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集团的犯罪事实和成员,做到不枉不纵。
案例一明确,对迫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垄断地位、重大影响,被裹挟参与围标的涉案企业,或为赚取围标费、管理费参与投标、陪标的其他企业人员,并未参与该组织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不宜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
案例二明确,对在黑社会性质组织者、领导者所开办公司工作的人员,应结合其主观认识、地位、作用和客观行为综合分析、区别处理。
案例三明确,要坚持“不漏不凑”,严格区分涉案人员是商业合作伙伴还是涉黑犯罪组织成员,区别处理与黑恶势力有合作关系的单位或人员。
案例四明确,要准确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和犯罪事实,准确区分没有社会危害性的正常业务行为和犯罪行为,以及为了个人利益实施的犯罪和为集团利益实施的犯罪,做到不枉不纵。
据最高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工程建设领域是黑恶犯罪传统常见高发领域,也是重点整顿的行业领域。该领域黑恶犯罪有较强的行业特点,集中在拆迁、土方、建材供应等科技含量相对较低的环节,犯罪的公司化特征明显,涉及的罪名主要集中在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敲诈勒索、串通投标等犯罪,行为的合法与非法区分难度大,资金密集、涉案金额大,涉及主体多,危害性方面往往表现为行业垄断、非法控制,会对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进度等正常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由于行业特征明显,主要发生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如何依法认定、依法甄别是企业发展壮大过程中的经济犯罪,还是称霸一方、危害百姓、欺行霸市的黑恶犯罪,有较多需要解决的难点、重点问题,比如如何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打击范围的确定、涉案企业的甄别与处理、社会综合治理如何取得实效等等。编发典型案例,形成具有指导性的规则,有利于在今后办理类似案件时参考借鉴。
文/记者 程琴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