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进行早期预防,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口前移,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4月16日《工人日报》)
父母离婚,孩子往往是最大的受害者。但一直以来,在一些离婚纠纷中,涉案儿童的权益往往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及保护,一些离婚夫妻将共同生育的孩子当成包袱与累赘,既不想继续抚养孩子,也不愿意支付足够的抚养费。还有一些离婚夫妻则为争夺子女抚养权“大打出手”、花招百出,比如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由于涉案儿童还未成年,不懂得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很容易成为离婚纠纷中的“透明人”或“牺牲品”。
离婚纠纷中,当离婚夫妻漠视甚至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就可能成了“伤害人”,对未成年人成长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一些缺乏关爱甚至饱受伤害的未成年人,还可能由此走上歧途。2011年荷兰研究者玛丽姬·范德拉克特在对犯罪行为遗传现象进行调查后得出的结论显示,父母离异后生活在单亲家庭的孩子中发生犯罪的几率是普通双亲家庭中同龄人的三倍。
因此,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的权益需要被“看见”。此次最高法发布的《意见》,提出在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如《意见》明确,要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关注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精神和物质需求。《意见》指出,父母任何一方均不得违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也是《意见》的主要目标任务。《意见》明确,要在工作中最大限度防止漠视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形的发生,消除引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各种消极因素,防患于未然。
这些要求都是有的放矢。要保障离婚案件涉案儿童的合法权益,就需要强化司法保护功能。此前上海普陀区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为保障涉案儿童权益,委托妇联工作人员作为儿童权益代表人参与诉讼。有鉴于此,还有必要设立儿童权益代表人机制。要看到,涉案的未成年子女并非离婚案件的诉讼主体,往往无法直接向法院表达心声争取权益,而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难免会有所疏忽。儿童权益代表人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直接参与诉讼,有利于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
要保护离婚案件中涉案未成年人子女合法权益,就需要织牢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网”,将因父母离婚等原因给儿童带来的伤害降至最低。而在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也能让更多已经离婚或打算离婚的夫妻意识到对孩子的责任,帮助他们找到夫妻的“利益共同点”“责任共同点”,从而化解婚姻危机,促进婚姻和谐。这样才能带给孩子更多爱与温暖,也更有利于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文/戴先任
供图/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