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入同行计算机信息系统批量“偷”数据
检察日报 2024-04-15 13:31

“公司2023年营收同比2022年增长20%,应纳税额同比增长4倍以上。”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检察院对涉案企业进行回访时发现企业已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此前,高新区检察院在办理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张某等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时,运用企业合规异地协作模式,确保涉案企业问题整改到位。

2020年7月,上海某公司及张某、陈某、刘某3名主管人员为获取行业竞争优势,通过模拟人工登录批量获取数据的方式,非法窃取了7万余组高新区某公司注册用户身份认证信息和网站数据,造成该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2021年4月26日,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以张某等三人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移送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认为张某等三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的数据,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经审查,张某等三人系上海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三人为了单位利益而从事的犯罪活动,系单位犯罪,而公安机关未将公司列为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因此,高新区检察院依法追加上海某公司为犯罪单位。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在充分考察企业经营状况、认真分析案发原因后发现,涉案公司与被害公司属于同业竞争关系,均系国内人工智能翻译领域的龙头企业,涉案公司曾牵头制定人工智能翻译领域多项国际标准,拥有近百件专利、商标、著作权。

考虑到案发后,涉案人员自愿认罪认罚,承办检察官认为,在督促加害公司积极赔偿被害公司并取得谅解的同时,引导该企业开展合规整改,既可以减少被害公司的经济损失,也更有利于公司间形成良性竞争关系还可以促使加害公司整改经营中的管理漏洞,助其长远健康发展。

为此,2021年10月,高新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来到上海涉案公司实地考察,建议公司开展企业合规整改,并与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开展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异地协作。2022年3月,考察期满后,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认为涉案公司合规整改充分且有效,作出了“合格”的评定结果。经公开听证,检察机关对涉案公司及张某等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查洪南 吴樾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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