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父母短线交易而被证监会立案,恒星科技(002132.SZ)董事长和总经理兄弟的拟处罚结果出炉。
晚间,恒星科技公告,谢晓博、谢晓龙作为恒星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父谢某军卖出“恒星科技”股票后6个月内,其母焦某芬买入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河南证监局拟决定对谢晓博、谢晓龙二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的罚款。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去年11月6日,因父母谢保军、焦会芬在2023年8-9月间买卖恒星科技股票构成短线交易,深交所就对恒星科技董事长谢晓博、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谢晓龙发出监管函。12月6日,中国证监会就该事件正式对两兄弟立案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谢晓博自2016年11月9日至今任恒星科技董事长,谢晓龙自2019年11月7日至今任恒星科技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谢保军、焦会芬系谢晓博、谢晓龙的父母。谢保军在2023年8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卖出“恒星科技”股票2600万股,累计成交金额7488万元,而焦会芬在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11日买入“恒星科技”股票300万股,累计成交金额1012万元。
据Choice数据,谢保军当时通过大宗交易折价11.93%,以2.88元/股卖出,据此计算,谢保军和焦会芬“一卖一买”间还亏了约148万元。
因谢保军、焦会芬的上述卖出和买入行为间隔不足6个月,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恒星科技方面表示,此次行政处罚所涉及的被处罚主体为个人,并非上市公司,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事实上,这已不是谢氏兄弟首次因父母的短线交易被采取监管措施。
2020年11月-2021年1月,焦会芬就曾因实施短线交易致使谢晓博、谢晓龙二人在2021年6月被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根据2021年6月的监管函,深交所认定谢晓博、谢晓龙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督促父母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违反了该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8.13 条的规定,并要求谢晓博、谢晓龙充分重视,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虽然谢保军作为恒星科技的实控人和第一大股东,但其并未在公司任职,也未从公司处取得薪酬。而数据显示,近3年来,恒星科技的平均年股息率只有约0.82%。
除前述短线交易外,谢保军还曾在去年8月连续质押其所持公司股份,又在今年2月对前期的质押进行了补充质押。截至今年2月6日,谢保军的累计质押的恒星科技股票数量已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52.1%,且前述补充股权质押将于今年8月到期。
编辑/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