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未成年人侵权类案件频发,“网上学生欺凌事件”判赔精神损失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4-03-27 13:30

中学生小黄被多名同学将恶意诋毁他的微信笔记、不雅视频在群里、朋友圈里转发,最终法院判决转发者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记者27日从北京四中院获悉,去年该院受理网络侵权类案件534件,占同期涉互联网案件的50.9%,其中网络言论类侵权占比较高,涉未成年人侵权类案件频发。

中学生小黄在网上看到,几名同学转发的这些笔记里多是侮辱性话语,不雅视频虽看不清人脸,但被转发者用来映射的视频主角正是小黄。小黄起诉转发者侵犯其名誉权、隐私权等。

转发者小张是从同学小赵处得到这些微信笔记及部分群聊记录的,后在朋友圈发布“要瓜找我”“特别带劲”“盗图姐不敢盗脸改盗日常啦”等言论。同学小高见此询问,小张遂将具有贬损性言论及不雅视频的涉案微信笔记发给小高,并告知可发他人。小高又转发同学小刘。小张认为,涉案“笔记”已公开流转,自己仅转发,构不成侵权,侵权的是书写“笔记”的人和最先转发的人。

法院审理认定,小张发布的内容在同学群体中扩散,造成小黄的社会评价降低,使其身心遭受打击,小张应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小黄精神损失及合理支出。法官提示,转发者亦承担相应的审核义务,不能以讹传讹。若转载者明知转载信息虚假,或对负面信息的真实与否漠不关心,导致他人伤害的,则会被认为具有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故意或重大过失。

小张发布不实言论和未经证实的不雅视频并传播,属于利用互联网实施的学生欺凌事件。据去年10月份统计,未成年人触网率已达96.8%,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网络暴力、网络欺凌等问题不断涌现。

四中院副院长李迎新介绍,近年来涉未成年人的网络侵权案件频发,以校园言论侵权、网络交友问答类言论侵权、网络游戏言论侵权、个人信息类侵权等为主。当前,移动应用类app种类日益增多,未成年人交友、娱乐方式更多样化,也给家庭、学校、网络平台、行政机关带来了新的监管要求。未成年人受害人虽通过诉讼获合理补偿,但由侵权行为引发的连锁反应往往会给受害人甚至加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较大影响,部分甚至导致学业中断、精神抑郁,严重影响家庭生活,类似现象应引起家长、学校、社会的重视。

未成年人遭遇网络暴力,应及时向父母和老师求助。家长则要关注孩子网上行为,并妥善保管自己的微信、支付宝支付密码等;充分了解事实情况,采取合理的沟通方式,避免对孩子二次伤害。网络服务提供者等个人信息处理主体应履行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职责,不得非法使用、泄露用户个人信息。对于发生未成年人网络侵害事件的,应及时采取阻断传播、删除有害信息等必要措施。

编辑/彭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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