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香洲法院”消息,3月19日,因屡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前妻大打出手并恐吓威胁,香洲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对被告人张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这是全国首例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法院以拒执罪判处刑罚的案件。(3月21日澎湃新闻)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也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然而,在上述案件中,民事问题变成了刑事问题,被告人最终受到刑事处罚。这个“全国首例”值得我们深思。
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规定是,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明确了相应罚则。2022年,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其中提到,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被申请人理应严格遵守,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如果被申请人在保护期内仍然实施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家庭成员人格权的再次侵害,也是对司法权威的漠视,应当坚决依法惩治。
从司法实践来看,多地法院都发出过人身安全保护令,大多数被申请人都能执行该“令”。但有少数被申请人因无视或挑战该“令”受罚,比如江苏某法院对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男子作出罚款的决定;湖北某法院则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这都是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出的司法罚单。
按说,上述被告人张某应该汲取此前部分被申请人因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被拘留、被罚款的教训,严格执行司法裁定。然而,香洲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张某并没有收敛,既到前妻单位吵闹又殴打前妻;受到行政处罚、法院训诫、写下悔过书后,又对前妻发出死亡威胁,即张某屡次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
张某的行为不仅对前妻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而且多次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损害了司法权威。《反家庭暴力法》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司法解释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香洲法院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是因为张某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民事范畴,触及刑法红线构成了犯罪。这一判决不仅捍卫了司法权威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公信力,而且由于让张某付出刑事代价,受到了严厉惩治,这对于其他被申请人是最好的教育和警示。换言之,也对家暴中的弱者是最好保护。
在家庭生活中,某些施暴者之所以无视他人的人身安全,一个重要原因是把家暴当成了家务事,认为不会为家暴行为承担后果。但随着《反家庭暴力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实施,家暴不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而为弱者提供保护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是一张白纸,谁无视该“令”继续家暴就该付出更大代价。
除了对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申请人依法作出惩罚外,我们还应该想一想如何让人身安全保护令拥有更大的保护力,使任何人都不敢不想不能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比如,各地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等方面,如何共同参与到维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效力,值得进一步探索。
文/丰收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