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2月1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从严、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5万余人、同比上升六成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14万余人、同比上升一成多,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7.5万余人、同比上升106.9%。
检察办案发现,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要呈现以下特征:
一是从犯罪模式看,集团化特征日益突出。以“工业园区”“科技园区”为幌子的境外犯罪集团,通过控制、管理独立诈骗团伙,形成庞大而稳定的诈骗犯罪网络。如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督办的黄某某等人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偷越国境案。黄某某纠集潘某某、钟某等人,在缅北投资建造“五金建材城”,先后招揽20余家诈骗团伙入驻,并为诈骗团伙提供办公场所和食宿,进行封闭式管理,持械看守诈骗团伙人员,形成千余人级的超大犯罪集团。
二是从涉案人员看,呈低龄、低学历、低收入特征,部分受害群体应予关注。检察机关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相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人员中,25岁以下人员占31%,高中及以下学历占76.7%,无业人员占53.7%。在校及刚毕业学生、未成年人逐渐成为犯罪集团拉拢吸收对象。三类受害群体应予关注:未成年人,犯罪分子针对未成年人喜欢网络游戏、乐于追星等特点,以出售游戏点卡、皮肤、为明星投票打榜等为名实施诈骗;老年人,犯罪分子往往以投资养老产业、销售收藏品或保健品、提供老年人诊疗服务等为名,对老年人实施诈骗;“全职妈妈”,犯罪分子利用“全职妈妈”无固定收入、急于在互联网寻找兼职工作的心理,以介绍工作收取介绍费、入门费等为名实施诈骗。
三是从犯罪手段看,互联网新技术被大量应用。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包括刷单返利、虚假投资理财、虚假购物服务、冒充电商物流客服、虚假征信诈骗等,花样层出不穷,更具有欺骗性。犯罪分子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过程中,多使用“深度伪造”等互联网技术,不但降低了犯罪成本,而且隐蔽性更强。如,犯罪分子通过使用面部篡改和语音伪造技术,冒充被害人信任的人员,以发送视频、合成声音拨打电话等方式实施诈骗。在洗钱方式上,当前主要是通过地下钱庄、“跑分”平台以及虚拟币交易等方式转移资金,监管难度大,资金转移途径相互交织,难以回溯,导致追赃挽损难度较大。
检察机关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有力遏制此类犯罪持续高发态势,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一是全链条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针对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对境内居民实施诈骗犯罪高发的情况,坚持依法严厉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以及由此衍生的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会同公安部联合督办3批13起重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开展打击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交办督办涉4万余名缅北“回流”人员案件,全力打团伙、摧网络、斩链条。依法从严惩治协同犯罪人员,加强对相关偷越国(边)境犯罪的惩治,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尤其是非法获取人脸、声纹等敏感信息、利用AI等前沿技术伪造人脸、声纹以及获取其他信息犯罪的打击力度。集中打击职业化、公司化、跨境化的地下钱庄,重点打击为洗钱团伙收购、组织他人出售银行卡的团伙,挤压洗钱犯罪空间。会同公安部、最高法院强化工作衔接配合,全流程开展追赃挽损,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协同推动电信网络诈骗综合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赋予的公益诉讼职责,围绕重点行业个人信息保护、“两卡”管理、企业反诈义务履行等,立案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60余件。加强未成年人权益网络司法保护,对于胁迫、教唆、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的,依法予以严惩。会同公安部、工信部等部门联合约谈相关运营商和平台企业,督促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聚焦案件背后反映的社会治理漏洞,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协同相关部门加强诉源治理。
三是以数据赋能促打击治理提质增效。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开发相关法律监督模型,初步产生“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效应。如,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检察院研发的在校学生异常电话卡法律监督模型,通过对在校学生持有不合理、非生活所需的异常电话号码数据的比对排查,督促相关部门捣毁非法买卖电话卡犯罪窝点2个,刑事立案9人,注销异常电话卡5500余张,关停异常高风险电话账户1000余个。
四是营造全民反诈良好社会氛围。向社会发布检察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联合央视制作反诈系列宣传片,彰显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惩处决心,推动营造全民反诈的浓厚氛围。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