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他今天说什么我都不相信他了!”
近日,贵州省黔南州龙里县湾滩河法庭接到一起工程款结算纠纷案件,经过法庭、综治中心、派出所三方联动处理,双方到庭调解,龙里法院成功追回拖欠的20万元工程款。
事件起因:2023年2月,原告潘某与被告曹某达成合意,曹某将位于湾滩河某地的砂厂彩钢棚等建设工作交由潘某承建,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在砂厂彩钢棚设计完成后,潘某按约定带领施工班组15人进场施工。同年8月,双方因工程结算、彩钢棚质量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反映到湾滩河镇综治中心、派出所,经组织调解后,双方达成了诉前由潘某聘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鉴定工程价值后进行支付的约定。随后潘某按照协议约定,聘请有关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在评估机构人员到场时,曹某未出现在评估现场,在评估报告送达后也迟迟没有反应。见曹某不按约定行事,潘某无奈将曹某诉至法院。
在处理本次纠纷过程中,湾滩河法庭考虑到该笔工程款涉及多名工人利益,为尽快化解矛盾纠纷,有效解决工人工资发放问题,湾滩河法庭联系当地综治中心和派出所,经过三方合力多次对案涉工程、工人工资情况等进行核实了解、厘清案涉工程及工人工资发放、差欠等情况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到庭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基于双方前期达成过调解协议,承办法官逐条向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做足双方思想工作,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潘某和曹某针对调解内容进行再次确认,最终,曹某当庭支付余下工程款20万元,该案圆满调解结案。
龙里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法庭、综治中心、派出所三方联动积极发挥“1+1+1>3”的协同效应是龙里法院探索实践“枫桥经验”的一项工作举措,通过不断加强与辖区派出所、综治中心等部门的联调联动,注重职能延伸,积极开展诉前调解,不断发挥人民法庭化解矛盾纠纷的“桥头堡”作用,持续促进区域矛盾纠纷源头治理“诉调化”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
文/记者 王鹤霖 通讯员 雷端毅 唐璐琦 龚敏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