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依法从严惩处医保骗保犯罪,明确从严从重处罚和从宽处罚的情形。(3月2日《北京青年报》)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丝毫不得蚕食侵占。然而在现实中,不法之徒总是对老百姓的“救命钱”特别上心,致使医保领域的各种骗保犯罪行为多发。为依法保障全体医保参保人利益,净化医疗医保秩序,近年来司法机关不断加大对医保骗保犯罪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了医保骗保犯罪的蔓延,充分展现了司法机关的责任担当和积极作为。
不过,随着司法打击力度的“水涨船高”,医保骗保犯罪也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不但犯罪主体从早期单一的参保人员多元化发展到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而且骗保的手段日益多样化,给如何精准打击医保骗保犯罪提出了挑战。在此语境下,“两高一部”发布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就医保骗保犯罪的定罪处罚、法律适用、政策把握进一步予以明确,彰显了以精准司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的价值取向,必将有助于筑牢医保骗保犯罪的法治“防火墙”。
“刑罚的威慑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不让医保骗保犯罪的各类主体逃脱刑罚惩治,需要司法精准切入。从过往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看,虽然总体上刑法对涉及医保骗保的各种犯罪有了较为明确的定罪处罚规定,但也存在操作实务性不强、定罪量刑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不能完全平衡等问题。如此不仅让司法机关对法律适用陷入争议,也在实质上让刑法对医保骗保犯罪犯罪的打击,不能完全彰显“刚牙利齿”威慑效果。对于这些不涉及立法的实务操作问题,惟有在刑事政策方面出台具体规定,才是解决之道。
此番“两高一部”发布的指导意见,以精准打击为根本遵循,在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和从宽处罚方面逐一作了细化,有助于解决司法实践中的操作实务难题。比如指导意见提出,定点医药机构实施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开医疗服务费用;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等行为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对组织、策划、实施人员,依照刑法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在此基础上,指导意见对行为人骗保犯罪的惩处,亦作了具体规定。如此细化的犯罪情形认定和定罪标准,为医保骗保犯罪织密了法网,扫清了司法精准打击骗保犯罪的法律适用障碍,必能释放出应有法治正能量。
尤其值得肯定的是,指导意见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予以重申,要求在重点打击幕后组织者、职业骗保人的司法中,对其中具有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的,要从严把握从宽幅度。司法张弛有度地宽严相济惩治医保骗保犯罪,必然更有助于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实现对医保骗保犯罪打击最佳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当前,医保骗保犯罪仍呈上升态势,需要司法精准发力。各级司法机关要以此次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为契机,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依法不枉不纵地精准惩治医保骗保犯罪,努力为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构筑起预防和打击犯罪的法治“防火墙”。
文/张智全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