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法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发布会上,最高法首次发布了法院干警涉“三个规定”的6个典型案例,其中既有严格遵守“三个规定”的正面案例,也有违反“三个规定”的负面案例。
为切实排除各方面对司法活动的违规干预、不当干扰,确保公正司法, 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多年的实践表明,“三个规定”持续深入落实,有力促进了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对净化社会风气也产生了有益影响。此次最高人民法院集中通报6个典型案件,集中展示了人民法院落实“三个规定”取得的丰硕成果,再次传递出对违规者“零容忍”的坚决态度,生动彰显了驰而不息抓作风的决心和勇气,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
其中有这样一个案例:2011年至2018年,北京市某基层法院姚某某为他人的诉讼、执行等案件,向有关承办法官打招呼、过问案件办理情况,并收受请托人给予的钱款。2021年9月,姚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查办姚某某案件过程中,倒查发现姚某某曾向该院张某某、黎某等6名干警过问相关案件办理情况。6名干警虽没有违规办案,但因不如实记录报告他人过问案件情况,同样违反了“三个规定”要求,最终受到通报批评。该案例生动彰显了“三个规定”的严肃性、权威性——严是爱,松是害,严管体现厚爱,抓早抓小、小惩大诫有助于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三个规定”有时看似小题大做、过于严苛,其实是一种有力的保护。
只有防微杜渐,才能防患于未然。各级法院要继续强化监督检查,对于该记录不记录的、该报告不报告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手软,让“三个规定”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以儆效尤。要让“逢过问必记录”等制度虎虎生威,切实防住“针尖大的窟窿”,发挥制度的威慑力,做到对说情者决不留情,让清风正气在司法系统持续充盈荡漾,引领社会风气不断好转。
如果说反面典型的作用是敲警钟,正面典型的作用就是要做示范、树标杆、明导向。在“江苏省某基层法院唐某某退回当事人礼品并如实记录报告”一案中,唐某某发现当事人陈某借故将两箱白酒送至自己家中的情况后,立即向本院督察室报告,及时将两箱白酒上交,并将该情况在“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进行了填报。最高法发布该案例,生动展现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清正廉洁的司法形象,有助于激励和鞭策广大法院干警见贤思齐、见贤思进,不断增强执行“三个规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典型案例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指南和宣言书。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可以给各地各级法院带来以下三点启示:一是执行“三个规定”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要始终保持“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一严到底、一抓到底、久久为功;二是进一步完善记录填报、警示教育、激励保护等制度,扎牢制度“笼子”,筑牢防止干预司法“防火墙”;三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积极培育、树立正面典型,大力宣传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干警践行“三个规定”的内生动力,打造过硬法院铁军。
清风扬正气,奋进正当时。迈步新征程,广大法院干警应坚定理想信念,时刻绷紧“廉洁弦”,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以新作风、新担当展现新作为、新气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文/北京青年报特约评论员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