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6家评级公司被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罚单于近日公布。这6家评级公司分别是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评级”)、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普信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资信”)。
经计算,6家评级公司共被罚款超3400万元。
6家评级机构所涉及的违法行为
6家评级公司被行政处罚
具体来看,中国诚信国际被警告,罚款768.5万元,其违法行为类型包括: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违反独立性要求;违反一致性原则;违反信用评级从业人员管理要求。时任中诚信国际副总裁的王某方,对公司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负有责任,被警告,罚款3万元。时任中诚信国际副总裁的任某红,对公司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以及违反独立性要求负有责任,被警告,罚款13万元。
新世纪评级被警告,罚款726.75万元,其违法行为类型包括:未按规定办理备案;违反独立性要求;违反一致性原则。时任新世纪评级的董事、常务副总裁丁某樑,对公司违反独立性要求负有责任,被警告,罚款10万元。
标普信评被警告,罚款212万元,其违法行为类型包括: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未按规定向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报送报告;违反一致性原则。时任标普信评评级分析总监的P**** Eastham,对公司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负有责任,被警告,罚款3万元。
中证鹏元被警告,罚款600.995万元,其违法行为类型包括: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违反独立性要求;未按规定向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报送报告;违反一致性原则;未按规定管理评级业务档案。时任中证鹏元的常务副总裁的秦某朝,对公司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负有责任,被警告,罚款3万元。时任中证鹏元副总裁的黄某,对公司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以及违反独立性要求负有责任,被警告,罚款9万元。
联合资信被警告,罚款741万元,其违法行为类型包括: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违反独立性要求;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虚假信息;违反一致性原则。时任联合资信总裁的万某伟,对公司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违反独立性要求,以及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虚假信息负有责任,被警告,罚款27万元。
另外,远东资信因未按规定办理备案,被罚款397.4万元。
“未按规定办理备案”“违反一致性原则”出现多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在上述罚单中,“未按规定办理备案”“违反一致性原则”是出现次数最多的评级公司违法行为类型,均出现了5次;其次是“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违反独立性要求”,均出现了4次。
据悉,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证监会正式发布《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该办法相关规定,履行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可以采取包括现场检查在内的监督检查措施。现场检查内容的事项包括:(一)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二)信用评级业务与评级模型、程序、方法的一致性;(三)内部管理情况;(四)独立性管理情况;(五)信息披露情况;(六)执行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管理部门信用评级管理规定情况;(七)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办法》还规定,信用评级机构从事评级业务,应当遵循一致性原则,对同一类对象评级,或者对同一评级对象跟踪评级,应当采用一致的评级标准和工作程序。评级标准和工作程序及其调整,应当予以充分披露。
编辑/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