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民在天河机场内花2480元钱买了一盒茶叶,后来发现茶叶居然过期一年多。市民提出退还茶叶并十倍赔偿,但超市方表示十倍赔偿金过高,只能接受一到两倍赔偿金。
市民彭先生告诉记者,去年12月8日,他和朋友一起在武汉天河机场交通中心二楼的奥八超市店内,花2480元钱购买了一盒红方金骏眉茶叶,打开时发现茶叶变味,有霉变现象,并且茶叶过期一年多,其生产日期为2019年9月24日,保质期36个月,产品属于过期食品,彭先生提出十倍赔偿要求。
记者从彭先生提供的茶叶外包装及购物小票照片看到,该茶叶确实已经过期,而彭先生所说之事,超市负责人陈先生也承认确有此事。
陈先生说,事后他们查看了超市监控录像,彭先生一行两人,一人全程拍摄,一人寻找物品。“看上去很专业,像职业打假人。”
随后,超市方和彭先生沟通,表示愿意无条件退货,并给予一到两倍赔偿,但彭先生不接受,提出十倍赔偿,这超出了超市承受能力。
彭先生表示,自己绝不是职业打假人,只是无意中找到了过期茶叶,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了十倍赔偿。“我也考虑到超市的承受能力,表示可以适当下调赔偿金,只要对方八倍赔偿金,但对方不同意。”
25日下午,记者先联系上黄陂区市场监管局消保科,负责人明确表示,天河机场范围内的所有消费纠纷,都不在他们管辖范围内,建议询问机场方面。天河机场在了解到奥八超市所在位置后告诉记者,该超市和机场没有关系,需要询问省交投。省交投则要记者或彭先生查到奥八超市是和省交投哪一家公司签订的门面租赁合同,否则他们也无法确认管理主体是谁。
到底该由谁来维护彭先生的权益?湖北谦牧律师事务所张璇律师表示,无论超市的管理责任主体是哪一方,最终达成赔偿还是需要超市方负责,双方完全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则只能走法律途径。
张璇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但十倍赔偿金需要彭先生自己举证,需要他提供其购买的茶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证据,证明该茶叶有毒、有害,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急性、亚急性、慢性危害,如果无法证明,彭先生提出的十倍赔偿获得支持的可能性不大。
文/赵家新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