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7日),国家医保局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时表示,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医疗费用增长、医保待遇水平和参保居民个人承受能力,确定了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的筹资机制。制度建设完善过程中,国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不断优化筹资结构,2011年至2022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610元,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350元。此外,为帮助困难群体参保,在享受普惠性的参保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落实落细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以及纳入监测的脱贫不稳定人口,确保应保尽保。
总的来看,财政补助一直是居民医保的主要筹资来源,从个人负担情况来看,2022年个人缴费标准为当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95%,缴费总体上处于可以负担的水平。同时,在人口老龄化持续加剧、医疗新技术快速进步的大环境下,医疗费用的持续高速增长对医保制度运行影响很大,医保基金支出压力较大,目前,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合理调增,是不断扩大保障范围、巩固提高参保群众待遇水平的客观需要,有效支撑了制度保障功能长期稳定发挥,切实减轻参保惠者就医负担。
此外,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是医保制度长期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居民医保目前实施个人自愿参保,现行筹资机制下缴费标准每年调增,基层对低收入且人口较多家庭参保续费困难等问题时有反映。国家医保局对此高度重视,正在推进完善居民医保筹资政策,研究建立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的机制,以合理引导参保群众预期。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指导各地继续做好居民医保各项工作保,巩固基本医保覆盖面,探索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稳步提升制度保障能力和基金支撑能力,推动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确保参保群众合法权益。
文/记者 张萍 郑怡哲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