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到2030年,我国将建成以疾控机构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军民融合、防治结合、全社会协同的疾控体系,健全集中统一高效的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体系。
整体谋划疾控事业发展 系统重塑疾控体系
《指导意见》提出,要系统重塑疾控体系。在疾控机构职能方面,做强中国疾控中心,做优省级疾控中心,做好市、县级疾控中心重新组建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与同级卫生监督机构整合,强化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职能。国家和省级疾控中心加挂预防医学科学院牌子,强化科研支撑和技术保障能力。
要强化医疗机构疾控职能,制定完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将疾控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2024年底前,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面落实公共卫生或预防保健科室规范化要求,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参照执行。
探索建立疾控监督员制度,在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设立专兼职疾控监督员,并接受属地疾控部门业务管理。
健全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落实疾控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学校、托幼机构及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要设立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保健观察室),配备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或保健员。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疾控工作,培育志愿者队伍。
全面提升疾控专业能力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指导意见》提出,要全面提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疾控专业能力,加强疾控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指导意见》提出的提升疾控专业能力包括监测预警和检验检测能力、应急处置能力、传染病救治能力、公共卫生干预能力、行政执法能力、宣传教育能力等。
在监测预警和检验检测方面,加快建立疾控部门牵头,跨部门、跨区域、军地互通,以传染病多渠道监测、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为重点的多点触发、反应快速、权威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和机制。
在应急处置方面,构建分级分类、高效实用的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体系。支持各省(区、市)依托疾控机构等组建国家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支持各地市组建快速反应小分队,每个县域建立1支基层综合应急分队。
在传染病救治方面,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依托高水平医疗机构,升级改造建设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控救治基地。
在行政执法方面,健全权责明确、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体系。
《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相关学科专业纳入“国家关键领域战略人才储备招生计划”支持范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
实行公共卫生分领域首席专家制度,在国家和省级疾控中心分领域设首席专家岗位。完善职称评审标准,坚持分层分类评价,淡化论文数量要求,重点考核疾控工作实绩,县级及以下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对长期扎根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完善重大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探索建立重大疫情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用豁免制度等。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