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提请一审 北京拟加强数字乡村建设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11-22 18:58

11月22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召开,《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一审。条例草案紧扣党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固化本市推进乡村振兴的政策举措和经验做法,聚焦农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从法规层面搭建乡村振兴制度体系。同时,突出城乡融合发展这一首都特色,全面贯彻市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坚持走“大城市带动大京郊、大京郊服务大城市”的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将市委确定的措施通过地方立法形式确定下来。条例草案提出,本市将加强数字乡村建设,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领域的应用,发展数字田园、智慧种养、农业工厂等,推进农产品电子化交易,形成乡村数字化应用场景。 

突出以城乡融合引领乡村振兴

条例草案提出,本市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城乡融合发展为主线,坚持大城市带动大京郊、大京郊服务大城市。条例草案分为总章、城乡融合、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保障措施、附则9章,共78条,通过制定草案,科学有序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

条例草案将城乡融合放在第二章,突出了本市以城乡融合引领乡村振兴的立法定位。条例草案提出,要统筹城乡空间布局,科学安排各类功能空间;加强城乡结合部整治。加大疏解、整治、提升力度,腾退低效用地,实现减量、提质、增绿。完善农村基本服务、交通物流、信息化、防灾减灾等设施建设;加强数字乡村建设,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领域的应用,发展数字田园、智慧种养、农业工厂等,推进农产品电子化交易,形成乡村数字化应用场景。

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条例草案提出,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构建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地区学前教育体系,支持农村地区普惠性幼儿园和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发展,提升农村教育服务水平。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乡村延伸,包括支持农村地区开展远程医疗,在偏远山区等医疗资源匮乏地区开展常态化巡诊等。 

发展田园观光、民宿等新业态

在乡村产业振兴方面,条例草案提出,要明确农村产业政策及资源要素配套制度,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生产和经营体系;推动城乡要素配置和产业有机融合;紧盯重要农产品供给,提升产能和保供能力。提升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支撑政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创新、应用。 

条例草案还提出,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当制定支持政策,推动乡村观光休闲旅游向特色化、专业化、规范化转型,促进乡村旅游、休闲农业与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发展田园观光、农耕体验、乡村康养、户外运动、科普实践、乡村民宿等新业态,将乡村旅游培育成为重要产业。支持单位和个人通过投资、租赁、合作等方式,参与乡村民宿的建设和运营。

在人才方面,条例草案提出,市、涉农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人才入乡激励机制和工作平台,推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向乡村人才倾斜,引导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组织动员城市科研人员、工程师、规划师、建筑师、教师、医生、法律工作者等定期下乡服务;引导大学生、退役军人、企业家等到农村创业。 

建议要进一步明晰乡村产业发展政策

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认为,此次立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要求,根据条例作为首都“三农”领域基础性、综合性立法的定位,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突出超大城市城乡融合需求,总结提升实践经验,把行之有效的政策法定化,针对一些实际问题对上位法进行了细化补充。整体来看,条例草案结构比较合理,制度设计有一定针对性。综合各方面意见,农村办公室认为条例草案需要进一步彰显首都特色,立足现实需求,聚焦重点问题,研究补充切实管用的措施,增强制度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并从6个方面给出建议。

例如,关于产业振兴,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建议要进一步明晰乡村产业发展政策,细化设施农业用地、点状供地等支持措施,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完善科技农业、特色农业、品牌农业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措施。完善农宅盘活利用措施,规范乡村民宿发展,提升市场化专业化运营水平。关于生态宜居和乡风文明,建议根据生态涵养区和平原特点,明确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修复,守住首都生态屏障。总结山洪泥石流等重特大自然灾害防御经验教训,明确农村居民点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要求,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依法搬迁改造地质灾害易发区村庄,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蒋若静
编辑/李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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