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越来越多企业用移动支付方式支付农民工的工资,但一些企业将工资、材料款、报销款混发不说明;现金、微信、家属银行卡多渠道发放不备注;工资标准、发放时间、发放数额不固定,容易产生纠纷。律师提醒,工资发放渠道优先选择现金签字、银行转账等方式。实在需要以移动方式支付的,一定要备注好内容。
2月6日,转账8635元;3月7日,转账9143元;4月3日,转账7794元……本以为每笔工资清清楚楚,却被认定为一笔糊涂账。由于说不清哪些是工资、哪些是材料款、哪些是报销款,11月16日,吴国瑞告诉记者,他申请辽宁沈阳某装修公司支付拖欠工资35700元,没有得到当地仲裁庭的支持。
近年来,随着移动支付技术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用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方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然而,由于一些用人单位支付过于随意,不备注、不标明,致使很多人面临吴国瑞这样的遭遇,钱款是不是工资说不清、工资金额多少道不明,造成纠纷。
钱款混发引起纠纷
54岁的吴国瑞是一名木工,2021年2月到沈阳一家装修公司工作,口头约定到手工资8500元。2022年2月,装修公司表示受新冠疫情影响,每月少发30%工资,年底补齐。当月微信转账了8635元,没有添加转账说明。吴国瑞问询后得知,有一部分配件钱,还报销了部分汽油费。当时,吴国瑞并不在意,“到手的钱数没差就行。”
就这样到了年底,答应的补发却没兑现。吴国瑞开始着急了,老板一开始说一大笔钱要等到春节后发放,过了春节没发,一直拖到今年4月,累计拖欠35700元。最后直接不承认补发,说是降薪30%。吴国瑞随即申请了劳动仲裁。
仲裁庭经审理后认为,约定工资8500元,按实际上的微信账单,平均每月支付8647元,吴国瑞既不能提供证据说公司承诺少发30%工资,也不能证明多发的是材料款和报销款,驳回了吴国瑞的请求。
工资收入成了一笔糊涂账的还有张建东,至今还没有要回欠款46399元。
2019年,张建东和妻子王梅从辽宁抚顺老家跟随包工头雷某到大连一家工地打工,口头约定钢筋工岗位工资6500元,妻子做饭、打扫宿舍每月1800元。因为和雷某是亲戚,张建东还借给雷某5万元帮其儿子买房,没打欠条。每月雷某都会定期以微信转账或者打到王梅银行卡的方式支付给两人,偶尔也会直接发放现金,每月的金额都不一样。2021年,雷某表示已将借款还完,两不相欠。可张建东一直以为转来的是夫妻两人的工资款,根本没有偿还借款。
大连市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律师团团长王金海表示,只有张建东一人签订了劳动合同,无法证明每次转来的还有王梅的劳动报酬,很难说清转账中包不包括借款。
王金海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时发现,部分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十分随意,工资发放没有附上明细,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甚至不备注是工资;有用人单位每月发放工资时间不固定,还有偶然拖延两三个月一起发放;有夫妻在同一家公司打工,经常一齐发放,不区分开;还有将材料款、差旅费、交通补贴、加班费、年终奖一起发放,不做区分和标注的。一旦拖欠工资,到了法庭不容易要回来。
隐瞒明细涉嫌故意
《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中针对工资的支付形式、时间和流程都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提供一份本人工资清单,且与实际支付的工资相符”“用人单位直接向劳动者本人支付工资的,应当办理签收手续”……
“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发放工资的方式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王金海说。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各地自行发布的工资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给员工发放工资。发放工资的形式并没有规定,可以自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现金、银行卡、微信等都可以。前提是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
沈阳市皇姑区劳动争议多元调处中心调解员石慧表示,电子数据是合法的证据类型,在劳动争议中可以通过微信作为证据。事实上,微信转账说明可有60字,可以说明款项是否是工资以及工资明细。很多企业没有标明,主要是因为不是对公账户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有逃避社保缴纳和个人纳税的嫌疑。“留下说明痕迹就相当于留下违法证据,所以部分用人单位有意不说明。”石慧说。
王金海介绍,农民工外出打工贪图方便,或者跟用人单位、雇主关系亲密,会主动让用人单位以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工资,而且大部分不重视转账的形式和内容。他曾代理一个案子,育婴师赵女士的雇主孙女士在10个月内分10笔先后向赵女士微信转账3916元,这期间还包括向育婴师借的钱。很难说清双方的转账是工资还是欠款,这种钱款往来频繁的劳务关系更容易出现纠纷。
重视细节写好备注
“如果留心每次让包工头转账时备注工资,并要求其他款项单独发就不会出现纠纷了。”吴国瑞认为,自己就是吃了没重视的亏。目前,他觉得胜诉无望,放弃了上诉。
张建东夫妇则想再争取一下,因为手中有5万元借款的银行转账记录,在律师的协助下,已经收集到王梅所在岗位的工资发放明细,即便是雷某赖账,但施工单位不能赖账。他会将两方同时告上法庭,因为用人单位没有向他提供工资清单,且没有办理签收手续。
“留好电子痕迹和证据,一旦出现纠纷才能不吃亏。”石慧表示,电子版或纸质版的工资条证明工资的数额和发放日期,劳动合同可以证明劳动者的职位和工资待遇等信息,缴纳社保可以证明雇主已经把劳动者的社保和公积金缴纳到社会保险机构,相关税单和报告可以证明劳动者已经按规定缴纳了相关税款,这些都有助于证明移动转账等是工资收入。如果手头没有这些证据,可以向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财务部门索要证明文件,例如劳动关系证明、社保对账单等等,以增加证明转账是工资收入的可信度。
王金海提醒,电子数据虽然是合法的证据类型,但缺乏明确的认证规则和专门的电子证据鉴定机构,而且还需要平台方配合。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电子数据的证明效力小于物证、书证等,因此,在工资发放的渠道上优先选择现金签字、银行转账等方式。实在需要以移动方式支付的,一定要备注好内容。
文/刘旭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