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骑电动车也算醉驾,出事故要担责
武汉晚报 2023-11-15 08:30

11月14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杨丹做客“周二之约”问法官专栏直播间,为读者、网友解答与道路交通相关的法律疑问。

孕妈被撞流产可要求精神赔偿

2021年4月28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发生一起车祸,一辆大货车在转弯时不慎将旁边的电动车撞倒。骑电动车的是一位年轻女性,摔倒后昏迷不醒,被医院救醒后表示自己怀孕两个月。经鉴定,梁女士被撞后多处软组织损伤,虽未致残,但在救治时注射过麻醉药物,在医生建议下不得不选择流产。梁女士受伤后住院治疗花费7000余元。经交警认定,事故由货车司机孙某负全责。

孙某赔偿梁女士7000余元治疗费后,梁女士提出此次车祸导致她流产,对她精神造成了巨大影响,因此孙某还应赔偿她5万元精神损失,因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胎儿流产是交通事故中侵权责任方造成梁某受伤的事实,无论是否构成梁某伤残,终止妊娠侵害了胎儿的准母亲所享有的保障胎儿正常出生的权利,并且导致梁某精神和肉体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和痛苦。

近日,记者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最终判定,被告孙某除了赔偿医疗费用等合理损失外,还需赔偿梁女士精神抚慰金15000元。

杨丹代院长介绍,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如何衡量和判断精神损害的严重程度,如何确定精神损害的赔偿金额,在司法实践中没有统一的规定和固定的量化标准。司法实践中,判断精神损害的严重程度,一般以被侵权人所受的损害是否达到等级伤残为判断标准,精神损害的赔偿金额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被侵权人发生交通事故后终止妊娠(流产),虽然没有构成等级伤残,但结合被侵权人备孕过程、实际孕周等现实情况,考虑到准妈妈因交通事故造成流产失去胎儿,导致准妈妈在一定期间内无法实现做母亲的期待,对准妈妈的身体和心灵造成双重打击,因此法院对被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予以支持。在个体层面,可以宽慰被侵权人的内心创伤;在社会层面,既体现了对妇女权益的合法保护,更是在我国人口出生数量不断下降的现实情况下,对当前生育政策的响应。

答疑

带同事上班出车祸要赔吗?

网友:上下班途中,同事搭便车,若发生事故造成搭车的同事受伤,被搭乘人承担事故责任的,是否需要赔偿搭乘人的损失?

杨丹:该情形系“好意同乘”,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行为。允许他人搭便车,并不意味着法律降低或者取消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驾驶责任和义务,机动车驾驶人仍应在驾车过程中依法安全驾驶。

鉴于好意同乘系互帮互助的利他、无偿行为,是人与人之间建立和谐人际关系的表现,行为发生伊始,搭乘人与被搭乘人并未表达受法律约束的意思,因此若发生交通事故,要求驾驶人按照无过错责任原则赔偿搭乘人的损失,不符合我国的社会伦理价值观,也不利于鼓励助人为乐。

因此,我国民法典按照过错责任原则,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

网友: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但实际由别人使用,自己只是名义所有人,不是实际所有人、管理人,该车辆是否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

杨丹:不是。车辆登记所有人具备车辆所有人的法律形式,应当承担所有人的相应义务。例如,车辆登记所有人也是投保义务人,车辆没有依法投保交强险,车辆由他人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投保义务人与使用人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均承担相应责任。

网友:车辆在维修厂维修期间,维修厂工作人员擅自驾驶该车辆外出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有无责任?

杨丹:车辆维修期间,车辆所有人暂时失去对车辆的控制和管理,车辆实际由修理厂管理。在维修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由管理人即维修厂和驾驶人根据法律规定承担责任,车辆所有人无责。

酒后骑电动车算醉驾吗?

网友:酒后骑两轮摩托车或电动车回家算醉驾吗?

杨丹:首先,酒后驾驶机动车是违法行为,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其次,两轮普通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也是禁止酒后的车型范围。

关于酒后驾驶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也有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不得醉酒驾驶。

根据相关规定,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处罚力度虽然相对较低,一般以批评教育、罚款、没收车辆为主,但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将作为影响责任承担的判断要素,按比例承担一定的责任。

网友:将车辆借给他人,如果借用人发生交通事故,出借人有无责任?

杨丹: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把自己的车辆出借给他人,借用人使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出借人不承担责任。但出借人在出借车辆时,要做到车辆合规、借用人合规。车辆合规,即车辆依法检验合规、依法投保交强险等保险,可以上道路行驶;借用人合规,即确保借用人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资质,借用行为发生时,没有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

文/陈勇 邱实 杨静

编辑/倪家宁

相关阅读
受害人远期死亡 保险如何担责?
人民法院报 2024-10-02
男孩驾车致人伤残 监护人须担责六成
法治日报 2024-08-01
未投保交强险车辆发生事故,损失谁赔?
人民法院报 2024-07-17
越野车未投保交强险与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 法院:车主和驾驶人都要赔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7-08
轮胎遗落车道引发三车相撞,事故由谁担责?
人民法院报 2024-02-02
酒后驾车发生事故 交强险外责任自担
法治日报 2024-01-14
轮胎遗落车道引发三车连环相撞 高速公司被判对事故总损失担责3成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1-13
谁来赔?如何赔?人车不一致时交通事故责任这样来处理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3-10-24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