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北京发布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公积金贷款在住房套数认定上不再考虑商业贷款情况。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通知中介绍,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下同)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的;或在北京市无住房但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通知中还提到,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政策,在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下,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和互助性,从认本地房、认全国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下同)记录入手,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相关负责人解释,“以前是认房又认全国范围内的贷款记录,这个贷款既包括商业贷款也包括公积金贷款。”现在公积金贷款在住房套数认定上不再考虑商业贷款情况。如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无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如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的,或在北京市无住房但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住房记录与公积金贷款记录不论是否为同一套的,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需要提醒的是,按照现行政策,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全国范围内不能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对于离婚一年内的借款申请人按原政策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离婚未满一年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3年11月1日施行。自2023年11月1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按调整后政策执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也执行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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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