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武汉蔡甸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陈邦华,蔡甸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李亚敏,省人大代表、蔡甸区什渔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学再做客直播间,聚焦“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讲述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的办案故事。
蔡甸区是武汉市的“西大门”,这里山水环绕,生态环境优美,是省级生态区,有28个湖泊、16条河流(港渠)列入了市级河湖名录,拥有后官湖国家湿地公园、桐湖省级湿地、沉湖国际重要湿地等多处重要湿地。
近年来,蔡甸区检察院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流域综合治理”“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等多项公益诉讼专项活动,通过办理行政和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督促职能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督促违法行为人通过土地复垦、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资源,用检察力量守护公共利益。
用地笼网捕鱼54斤 不仅获刑还要还鱼修复环境
2022年5月19日凌晨,蔡甸村民何某驾驶摩托车来到蔡甸区一处禁捕水域,用预先放置的禁捕渔具“地笼网”非法捕捞水产品54斤,出售给鱼贩方某。交易完成,方某正要离开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何某于当日下午投案自首。
“何某的行为破坏了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平衡,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的民事责任。”李亚敏介绍,该院公益诉讼部门与刑检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后,共同确定了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搜集、固定相关证据。
案发水域是长江重要经济鱼类产卵区域的主要分布江段,何某的捕捞行为对水生生物群落的破坏程度究竟如何?该院随后联系了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委托专家对该案进行评估鉴定并出具生态修复建议。专家的建议是:在案发水域附近放流成鱼28.42千克、幼鱼21584尾。
“我只捕捞了54斤鱼,为什么要罚我放生那么多鱼苗?”接受讯问时,何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却一时难以接受这份修复方案。经过耐心释法说理,何某了解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同意按照该方案进行增殖放流。
今年3月6日,蔡甸区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何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按照生态修复方案进行增殖放流。
长江十年禁渔 只允许一人一竿、一线、一钩垂钓
“现在,村民们保护环境的意识普遍提高,对长江十年禁渔的政策都很清楚。”杨学再说,长江十年禁渔能让长江休养生息,是保护长江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必要手段。
作为一名公益诉讼的志愿者,杨学再曾多次参加检察机关的听证会和诉前磋商会议,她说,“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可以凝聚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合力,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依法履职,督促相关违法行为人通过消除污染、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
那么,长江十年禁渔是不是就不允许钓鱼了呢?李亚敏补充道,对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允许一人一竿、一线、一钩。
根据长江十年禁渔相关规定,长江十年禁渔期间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等行为进行垂钓。同时,严禁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陈邦华表示,今后,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及“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检察公益诉讼的宣传,通过典型案例的发布,让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全民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作中来。如果市民在蔡甸区发现侵害湖泊资源的线索,可以直接拨打12369环境保护举报热线电话,也可以拨打检察公益热线12309直接反映问题。
文/耿珊珊 翟薇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