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北京破产法庭破产审判工作举措及经典案例,北京青年报记者在会上了解到,北京破产法庭自成立以来司法挽救44家民营企业,为企业引入投资719亿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谭劲松介绍,自2019年1月北京破产法庭成立以来,共计受理的民营企业破产案件占全部案件数量四分之三以上,其中通过重整、和解等司法挽救程序救治的民营企业达44家,为企业引入投资719亿元,稳定职工队伍近6万人。
谭劲松介绍,北京破产法庭前移司法挽救关口,在预重整阶段指导管理人全面开展招募投资、清产核资、沟通谈判等各项工作。对于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及时引导企业由破产清算转入重整。对于简单重整、和解案件,通过依法适用最短期限,并联流程环节,有效缩短程序周期,实现企业第一时间回归市场。
北京破产法庭在工作中灵活运用“重整”和“清算”两种方式,量身定制财产处置方案。持续丰富存续式重整、出售式重整等各类重整实践,创新切割企业资产板块、优化资产剥离分类处置方式,确保优先盘活企业成熟项目。同时健全完善破产清算中的整体出售机制,将企业作为持续经营的整体进行拍卖,保障企业销售网络、资质、人才等无形资源稳定交接,最大限度维护企业的运营价值。
谭劲松在会上表示,民营企业债务危机不仅严重影响企业生存发展,而且波及相应产业链条和担保圈。对此,北京破产法庭建立“单体企业救治+区域风险消除”的整体挽救思路,在稳住企业基本面的同时,保障上下游产业链稳定和完整,将重整计划安排的特殊优惠向债务人的上下游企业倾斜,减少破产风险链条的影响和波及,切实维护生产销售供应链韧性。另一方面,通过主债务人重整,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形成债权债务清理方案并就担保方债务减免等安排达成一致,有效阻断担保链条上的债务风险传导,熔断担保圈风险。对于企业主个人债务,通过与执行程序协调,或与投资人、债权人协商并纳入重整计划中解决等方式实现“一揽子”处理。
谭劲松表示,针对多数困境民营企业管理不够规范,但企业市场化程度高、自治意愿强的特点,在尊重市场主体意思自治的同时,北京破产法庭明确企业行权界限、引导确立规则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许可重整主体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许可重整主体继续经营,实现企业经营秩序整体向好,最大限度激发企业信心、释放企业活力。同时,北京破产法庭确立债务人自行管理下的管理人监督机制,以要素式清单详细界定重整企业中的管理人和企业行权内容、行权报批方案,确保重整方向“不跑偏”、企业经营管理“不脱轨”。
“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壮大,需要统筹其他司法及行政部门,加强政策协调性,共同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谭劲松在会上表示,北京破产法庭推动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协调行政单位及时处置破产程序被查封的财产,推动财产带封处置、顺利过户,最大限度维护企业财产价值、盘活生产要素。
据透露,下一步,北京破产法庭将继续优化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司法路径。把好前端“筛选关”、中端“救助关”、后端“落地关”,实现对民营企业价值科学研判,启动快速重整、和解程序,并确保重整计划、和解协议执行到位。同时做到“内外结合”,凝聚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多方力量。加强人民法院与政府部门沟通合作,推动健全民营企业信用评级和信用修复体系,构建政府以及第三方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谭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