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千万元,却明里把账户清空,暗中将4000平方米房产转走,法院追查发现后“请”这家账户清零的公司还清千万元欠款。9月26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院长郭龙梅以案释法讲述了一起有关案件执行的典型案例。
去年,某建筑公司因拖欠货款被某商贸公司诉至汉阳区法院。经查,某建筑公司拖欠货款及违约金达千万元。5月7日,某商贸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名下若干银行账户,但只有零星存款。执行陷入僵局。
2022年11月,执行法官通过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发现某建筑公司一个月前将其名下建筑面积4000余平方米的房屋转让给案外人公司。经查,案外人公司注册于2022年9月,且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系本案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魏某的儿子小魏,有明显的转移财产迹象。
为保护申请执行人权益,法院于2022年11月25日恢复执行,并查封案涉房产,之后迅速传唤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负责人到法院,告知其在执行过程中向特定关系人转移财产的行为可能涉及拒执,向其释明法律风险和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
今年1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支付申请执行人240万元,并以案涉建筑面积4000余平方米的房屋为本案债权提供抵押担保。三个月后,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付清千万欠款。
郭龙梅院长说,大标的额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常常是因为被执行人已无支付能力或无支付意愿,因此,案涉款项全部执行到位十分困难。本案中,面对被执行人向特定关系人转移财产的情况,法院迅速开展审查,从公司规模、股东构成、交易时间、对价支付综合判断交易目的,避免被执行人以经营行为之名掩盖转移财产之实。
郭龙梅院长介绍,“财产变现难”是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中的一个突出难题。为切实提升财产处置效率,汉阳区法院积极推行执行财产处置一体化,通过集约资源配置、优化操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努力把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
文/陈勇 邱实 张娟 陈亚莉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