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日前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公安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步核查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件工作办法(试行)》,构建快速核实酒驾醉驾人员身份信息、快速移送、快速处置、快速核查问题线索的长效机制,为有力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提供制度保障。
“从自治区近年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看,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后果严重,影响恶劣,必须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坚决整治,有效防范。”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通过构建快速移送问题线索机制,明确公安交警部门查处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时,第一时间核实涉案人员身份信息,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在核实涉案人员身份信息和涉嫌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事实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涉案人员单位。
在纪检监察机关核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方面,自治区纪委监委明确应先行核查酒驾醉驾背后“四风”问题,做到“四查清”,即查清饮酒原因、查清参与人员、查清饮酒场所、查清费用来源,重点核查是否违规公款吃喝、是否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是否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是否搞“团团伙伙”等问题。对查实的酒驾醉驾问题,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对发现的酒驾醉驾背后“四风”问题,从严从重处理。在以案促教、以案促建方面,自治区纪委监委规定对酒驾醉驾及背后“四风”问题频发的相关单位,应通过下发工作提示、纪检监察建议等形式,要求相关单位结合典型案例,开展以案促改,督促消除侥幸心理、认识偏差、特权思想,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
近年来,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挖细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犯罪问题背后存在的“四风”问题,同时强化警示震慑,对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常抓常管、长管长严的强烈信号。
固原市纪委监委加强对酒驾醉驾查处执法过程的监督,严防说情干预、包庇袒护等行为,确保快速、准确、完整移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对发生酒驾醉驾的单位,印发纪检监察建议,督促党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酒驾醉驾问题发生较多的系统、单位,通过约谈相关负责人等方式,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督促其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针对酒驾醉驾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身份信息互通难等问题,青铜峡市纪委监委与组织、公安等部门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从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力量互助、优势互补等方面细化10条措施,按照“每月一统计、每季一研判、每年一会商”的工作要求,定期研判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情况,共同研究解决疑难问题。
编辑/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