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名网友向北京青年报记者反映称,其在网络上被骗子用刷单获利的名义吸引,在第三方旅游平台上为骗子购买了多张香港迪士尼门票,有网友称自己由此损失2000多元。还有网友表示,她已接触到数十名遭遇此类诈骗的受害者,有人因此被骗数万元。涉事的第三方旅游平台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了解到此类诈骗情况的存在,被骗者需要持警方报警回执,且购买的门票没有被使用的前提下才能退款。
前述接触过数十名受害者的网友称,目前她了解的遭遇此类诈骗的受害者仅有一人成功退款。北青报记者获取的法院裁定书显示,此前就有诈骗者利用刷单的名义,诱骗受害者扫描香港迪士尼乐园的门票二维码,骗子得到门票后就转卖给其他人,以此“空手套白狼”,有团伙短期内以此途径获利可超300万元。
误信刷单骗局 女生被诱导购买迪士尼乐园门票后对方失联
7月27日,网友陈菲(化名)告诉北青报记者,近日她遭遇了一次离奇的诈骗,骗子以刷单的名义让她购买了香港迪士尼的门票,由此导致她损失2000多元。
陈菲是一名学生,近日她在网上看到有人发布了一条“代写”赚钱的帖子,出于想挣点钱的想法联系了帖子的发布者,随后被拉入了一个群聊中。
“群里的负责人告诉我,要做的事情实际上是代买,钱由群组负责人来支付,我下单之后给出好评就可以了。完成一单会给我60元钱。”陈菲表示,为了赚点钱,她决定参与到这个活动中。
此后,群组负责人要求陈菲提交其花呗信用分和支付宝账户的截图。陈菲说,她后来回忆起来,觉得骗子之所以要走了她的账户信息,可能是为了根据存款等信息,确定诈骗她的金额。
群组负责人随后给陈菲发来一个二维码,陈菲扫描之后发现进入了一个第三方旅游平台的香港迪士尼乐园购票界面。按照负责人的要求,陈菲选择了5张门票,并填上负责人提供的手机号。“当时以为这个门票钱不需要我来支付,我只需要填写好评就好,但对方要求我第一次输入错误密码,随后又要求我选择人脸支付。”
陈菲后来发现,选择人脸支付后,她的账户就被扣费了,页面也显示门票购买成功了。陈菲说,当时她非常着急,要求负责人退款,对方便介绍了一位“财务负责人”和她对接。“当时这名‘财务负责人’诱导我登录银行等平台进行借贷,万幸我还是学生,所以没能贷款成功。后来这名‘财务负责人’还想诱骗我去其他平台借贷,此时我姐姐正好在场,提醒我是被骗了,骗子听到后立刻就挂断了电话,删除了我所有的联系方式。”
陈菲表示,发现被骗后,她联系了买票的第三方旅游平台,旅游平台要求她提供警方的报警回执单。此后陈菲虽然将报警取得的回执单提供给了该旅游平台,但截至北青报记者采访时,她尚未收到退款。
有网友称接触的数十受骗者中仅一人获退款 旅游平台发告示提醒消费者谨防受骗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在社交平台上,有不少网友反馈称遭遇了类似的诈骗。有网友称被骗子诱导购买了100多张香港迪士尼乐园的特高峰门票,并表示这些门票已在当天被人核销了。
家住浙江的林女士也向北青报记者表示,她在近期按照骗子的指示,以刷单的名义进入了第三方旅游平台的香港迪士尼乐园购票平台,为骗子购买了价值1590元的门票。“当时骗子一直骗我说,我支付的钱是可以退的,要求我按照他说的去做,结果却是要我把自己卡里的1万多元转到另一个账户上,此时我意识到是被骗了,没有转出这1万多元。”
在社交平台上,还有网友在提醒其他人遭遇此类诈骗后,如何尽量挽回损失。该网友告诉北青报记者,她目前已经接触到了数十名遭遇类似诈骗的受害者,这些人以大学生和年轻妈妈为主,基本都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损失的金额最多的可达几万元。一些受害者为了寻求退款,损失的金额可能还会进一步扩大。“我接触到的刷单香港迪士尼乐园门票的受害者中,只有一个人因为没有及时出票,得以成功退款了。”
7月27日,涉事第三方旅游平台的客服人员表示,他们已经注意到一些网友遭遇诈骗的情况。客服人员称,如果有人遭遇此类诈骗,需要向平台提供警方的报案回执单。但即使有警方的回执单,平台也需要在门票没有被使用过、没有被核销掉,也没有被预约的前提下,才能予以退款。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在该旅游平台的香港迪士尼乐园门票购买页面上已经发布了“刷单违法谨防受骗”的告示,告示中称近期发现有违法分子要求消费者刷单并承诺返佣,这种情况为骗局。
告示中表示,店铺售卖的产品一经预订不接受退改,请消费者务必确认用于收取门票的邮箱为个人正确邮箱地址。
香港迪士尼乐园客服人员表示,他尚不清楚有人遭遇此类诈骗情况,相关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旅游平台咨询。
骗子骗走门票后降价转卖他人 有团伙半年获利超300万元
这些被骗走的门票,都到哪里去了呢?
广东韶光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发布刑事裁定书介绍了一起诈骗分子以“刷单”的名义骗取香港迪士尼乐园门票的案件,揭开了此类诈骗的幕后产业链。
裁定书中介绍,法院认定,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这半年时间里,李某和何某在网络平台上提交“香港迪士尼乐园”等游乐园的订单,制成付款二维码后转交给“下家”。“下家”在网络上以“刷单”赚取佣金的名义,诱骗被害人扫付款二维码支付订单。订单成功支付后,售票平台将电子门票发送至何某和李某各自预留的电子邮箱内,两人再将门票以70%至75%的价格出售给其他人。
裁定书显示,李某在半年期间出售诈骗所得门票获利超220万元,何某则获利超120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决何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李某与何某上诉后,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实习生 阿昊峰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屈畅
编辑/朱葳
校对/李建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