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消息,日前,广东省河源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黎意勇(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梅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黎意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梅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黎意勇利用担任河源市东源县委常委、副县长,河源市源城区委副书记、区长,河源市源城区委书记,河源市委常委、秘书长,河源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河源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河源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黎意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今年59岁的黎意勇是广东紫金人,在职大学学历。此前,广东省纪委监委曾发布消息,黎意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旅游活动安排,长期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项支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黎意勇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黎意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河源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