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国家林草局6月30日公布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在部分地区致害严重的野猪已被调出“三有”名录。据了解,对原名录所列物种中在我国没有自然分布的,或广泛分布,种群数量极高,无灭绝风险,甚至可能造成危害的等情形予以调出。
曾于2000年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猪,到现在正式调出“三有”名录,历经二十三载,野猪的调入与调出,从本质上讲,是职能部门基于科学评估所作出必要的制度安排,体现出与时俱进,因时而变,在保护与猎捕两者之间拓展了政策操作空间。
长期以来,作为“三有”保护动物,野猪“倚仗”自己的“免死金牌”到处闯祸,从山间、村头再到城市街道,接连发生人与猪的激烈冲突。目前,野猪的数量保守估计高达100万头,全国31个省份中28个有野猪分布,其中26个省份的857个县(市、区)存在野猪致害,对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且这一趋势日益严重。
也因此,从有利于全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的角度来看,“三有”动物名录正式将野猪“除名”,不仅能有效降低野生动物致害,减少普通老百姓的经济损失,也会更加深得民心,增进了社会认同,彰显民生利益至上。随着新版保护名录的全面落实,野猪泛滥成灾、百姓深受其害的情形定会大有改观。
当然,即便野猪从名录中删除掉,也不意味着人们可以随意猎捕和食用。野猪移出名录后,开展猎捕活动程序固然更加方便、快捷,但仍旧要坚持保护优先原则不动摇,必须找准猎捕与保护之间的平衡点,科学施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否则,难免陷入“滥捕滥杀—数量锐减—保护—泛滥成灾”的窠臼。
在严格执行禁猎区域、禁猎期、禁用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以及国家枪支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同时,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要出台一些配套措施,倘若对野猪种群计划性捕猎,那么,由谁来执行,如何执行,捕杀之后的野猪,又该如何科学处理,这些都需要作出清晰且具操作性的制度性安排。
“三有”动物名录正式将野猪除名后,该消息很快上了热搜,网友纷纷留言讨论:“野猪肉多好的一道美味啊!”“如果让老百姓也捕杀来吃的话,野猪很快就会减少”。这难免让担心,野猪肉会不会流向人们的餐桌,相关部门要强化科普与法律宣传,让老百姓不仅了解食用野猪肉容易造成病毒传播,影响生命健康,而且严禁食用野生动物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从而增强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主观能动性和内在驱动力。
此外,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还要架构起野猪种群监测和预警机制,坚决防止过度捕杀,导致种群数量急剧下降,影响到生态安全。
文/吴睿鸫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