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2022年9月,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协同辖区基层法院、深化诉源治理工作十二项机制》,包括12368“一号响应”多方联动、重点领域及类型化案件纠纷化解协作、上诉案件息诉化解、审执案件繁简精准分流、示范判决、虚假诉讼防范和惩戒等机制。运行一段时间后,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取得显著成效。2022年,三中院一、二审收案量分别较去年同期下降66.77%、12.99%。从具体的案例中,三中院的诉源治理经验得以窥见。
涉诉金额超过2亿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多元调解化纠纷历时不到两周
2022年9月,三中院出台《关于协同辖区基层法院、深化诉源治理工作十二项机制》,建立健全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基层治理、“无讼村居”共建、重点议题研判、12368“一号响应”多方联动、重点领域及类型化案件纠纷化解协作、上诉案件息诉化解、审执案件繁简精准分流、示范判决、虚假诉讼防范和惩戒、发改案件分析会诊、督促履行、常态化联络十二项机制。
十二项机制运行一段时间后,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取得显著成效。2022年,三中院一、二审收案量分别较去年同期下降66.77%、12.99%。朝阳、通州、顺义、平谷、怀柔、密云六家辖区法院一审收案量同比降幅均超10%。
解决一起涉诉金额超过2亿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需要多久?多元调解,不到两周,这是三中院给出的答案。
在这起案件中,某建筑工程公司曾与某发展有限公司就某项目一、二期及室外工程达成结算协议后,该发展有限公司并未按照约定时间节点支付任何一笔款,经多次催要后均未果。该建筑工程公司将某发展公司诉至法院。
当事人诉请的工程款2亿元,违约金400多万,涉诉金额较大,而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本身属于处理难度较大的案件,按照一般法律程序,该案从审判阶段到执行阶段拖延周期可能会较长。
三中院在收到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后,发现标的虽大,但权利义务关系较明确,且被告系因资金周转原因无法付款,并非恶意拖欠,双方有和解调解基础,适宜通过多元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经沟通,双方当事人同意将案件导出至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
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对涉案本金及违约金分歧充分协商,最终达成“分期付款”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法律效力。历时不到两周,一起涉诉金额高达2亿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化解。
推进诉源治理中实现“法院主推”向“主动配合”的转变,实现由“单兵作战”向“融合发力”的转变,三中院有效整合优势资源,逐步扩大特邀调解组织“菜单库”,先后与北京市多元调解发展发展促进会、北京市工商联投融资商会、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
自合作协议签署以来,三中院有133件民事一审案件通过上述组织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成功21件,调解成功的标的额总计超过40亿元;使用“总对总”调解组织调解案件占诉前调解案件的62.5%,总体诉前调解成功率75%,多元调解成功和快审结案在同期同类案件结案量中占比57.88%。
健身公司撤店被20余名会员起诉存大批量群体诉讼风险 以一案解千纷降低成诉率
“您们的做法使大家对法律的公正与威严重获信心。”“感谢二审的公开、公正审理。”当刘茵法官的审判团队收到了二十余名当事人寄来撤诉申请书及感谢信时,一颗悬着的心终于落地。
这是一系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2021年7月,林某某等人与某健身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每位健身会员交付了从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的会员费。后因该健身公司撤店而无法继续提供服务。新迁入的健身公司表示需交纳部分费用后方可继续提供未尽服务。
健身会员不同意上述方案,并要求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服务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在该案二审审理中,二十余名健身会员多次通过12368等渠道反映诉求,向法院施加压力。
“此批服务合同纠纷当事人人数较多、情绪较为激烈。据了解,在该健身会所办卡的消费者人数近千名,有潜在大批量群体诉讼的风险。”承办法官刘茵考虑到上述因素,决定积极开展调解工作。经过多次与消费者沟通,引导当事人明晰自身权利义务,消费者表示,前期对法院工作存在误解,对留言行为深表歉意,并明确表态愿意和解后撤诉。
随撤诉申请书邮寄而来的,还有感谢信。至此,一批潜在的群体性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办理典型一案,促进解决一片”的效果充分展现。
在处理群体性纠纷、类型化纠纷案件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的引领作用,可以修正当事人不合理预期,妥善化解其他平行纠纷,“以一案解千纷”降低成诉率。通过推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诉源治理,三中院在纠纷预防化解上取得了突出成效。2022年,三中院民事案件收案排名前三的案由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分别较去年同期下降32.67%、32.85%、34.58%,治理红利充分释放。
此外,三中院大力协助辖区法院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让案件止于未诉化于未发”。在顺义法院受理的涉某保障性住房的群体诉讼系列案件中,三中院与顺义法院通过示范判决、共同解纷机制,最终妥善处理系列案件,化解近千件涉住房保障中心的潜在纠纷。近日,三中院与平谷法院合力化解,妥善处理了涉逾期交房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在40件成诉纠纷中调解撤诉结案36件,为后续千余件潜在纠纷化解奠定基础。而这些只是三中院与辖区法院共同推进基层治理的一个缩影。
一年来,通过指导分析、汇总研判等方式,三中院与辖区法院开展常态化沟通联动并协助辖区法院取得了诉前解决纠纷4000余件,调解、撤诉1184件、判决971件、化解12345工单、12368工单共计1925件的显著成绩。
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移交改革遗留问题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理
在近期三中院审理的一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中,涉案小区原系某研究院家属院,2017年研究院将涉案小区移交物业公司管理,业主认为研究院物业移交不合法、不公开,物业服务不达标等,故拒绝交纳物业费用。
案件审理中,合议庭发现,在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移交改革后,部分职工拒绝交纳物业费,进而与物业公司产生矛盾的部分原因来源于,国有企业在“三供一业”物业移交过程中存在一些程序不透明、移交后遗留问题处理不及时等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在案件审结后,三中院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送司法建议书,建议进一步完善“三供一业”移交程序,注重程序公开透明,接受职工监督建议,关注后续衔接问题,巩固改革成果,协调业主自治确保移交后的各项工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司法建议书后,组织相关部门及下属企业进行了研究,并回函表示将按照建议健全完善长效机制,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要案结更要事了。不仅要办好每一起个案,更要针对个案、类案发生的原因,往前迈一步,强化综合治理,在根本上减少案件发生。”三中院立案庭庭长侯军表示。
一年来,三中院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发送多篇司法建议。其中,发送给自然资源部的司法建议解决了因抵押登记担保范围与抵押合同约定内容不一致而引发的系列争议;发送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的司法建议,分别为减少不规范发放贷款可能导致的纠纷、加强规范用工管理提出治理路径……
随着一份份贴近百姓生活,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良方”开出,司法与行政实现了良性互动。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王朝
校对/房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