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前急救对于急危重症患者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近日,河南省官方审议通过的《河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院前急救体系,对于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则不得以未付费为由拒绝或者拖延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急救服务。
对于危重病人,时间就是“生命”。那么,如何提供及时有效的急救服务,以尽可能争取“黄金急救时间”?
据媒体此前报道,有相关单位调研指出,目前多地的120急救站点设在县级医院,在救治偏远乡镇急危重症病人时,从县城出发往往在路途中错过救治时机。目前,河南省部分乡镇卫生院已经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如果在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设立急救站,能第一时间给予有效的救治和分诊,大大缩短救治时间。
对此,《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院前急救体系,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实现院前医疗急救与院内急诊相衔接,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及时、规范、有效的急救服务。《条例》明确,支持在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设立急救站点。
《条例》还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红十字会等应当加强急救培训,普及急救知识,鼓励医疗卫生人员、经过急救培训或者具有急救资格和能力的人员积极参与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同时,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消防、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院前急救工作。对于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不得以未付费为由拒绝或者拖延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急救服务。
在今年3月召开的“2023年河南省会郑州院前急救工作会议”上,河南省卫健委医政医管处处长李红星指出,要着力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提升院前急救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同时要着力提升急诊急救能力效率,完善院前、院内衔接机制,打通生命急救“最后一公里”。此外,要着力提高医疗应急处置能力,建立行业联动、区域协同的医疗应急救援机制,加强与“110”“119”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
据知,《条例》是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审议通过,自2023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
文/刘鹏 李雯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