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武汉铁路运输中院消息,近日,襄阳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一起盗窃国有铁路废旧钢轨的重大刑事案件,被盗钢轨共计268吨。盗窃数额如此巨大、犯罪手段如此隐蔽,涉及人数如此众多的盗窃国有铁路废旧钢轨案,近年来在湖北铁路辖区及至全国范围内都极为罕见。
2022年4月1日,铁路职工褚某与刘某商议,计划盗窃存放于地方专用线货场处的国有铁路废旧钢轨,并与某废品收购公司的负责人程某商定,由程某负责废旧钢轨的收购和变卖。三人还一同前往涉案货场查看,确定了切割、转运钢轨的方法。后来,程某又找到另一废品收购公司的负责人张某,通过张某将钢轨转卖给某金属制品公司。
2022年4月9日,褚某驾驶铁路施工作业车与刘某、程某及程某雇请的多名工人、多辆货车、抓机和吊车来到涉案货场,穿戴铁路作业服、安全帽和执法记录仪,大张旗鼓地对货场内存放的废旧钢轨进行切割、转运。货场负责人和门卫误以为是铁路单位正常施工作业,没有予以制止。直到当日19时许,褚某等人共装运4车钢轨,驶离货场。经过张某的联系安排,运至某金属制品公司进行了转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褚某、刘某、程某罔顾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伪装正常作业的方式盗窃铁路钢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院依法对褚某等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三个月的不等刑期,判处未予变卖的65吨钢轨和钢轨变卖所得62万余元全部发还被害单位,并对四名被告人判处罚金。
据介绍,本案中,法院将追赃挽损贯穿办案全程,积极与公安、检察机关对接,协助解决案件侦办中调查取证、查封扣押等问题;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引导被告人认罪认罚,主动退赃,交纳罚金。积极落实湖北高院出台的刑事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对某废品收购公司的负责人程某、张某进行了涉企刑事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并依法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全面保障了涉企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对于依法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张某,案件生效后同检察院共同做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引导民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朱葳
校对/李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