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多位乘客投诉称,乘坐上海飞往北京航班时,航班滑行推出后因有乘客忘带手机返回,造成一个半小时的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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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网友们议论纷纷。有网友提出和旅客同样的不解,称手机掉了算什么紧急情况?
不过,也有很多网友指出,乘务组的处置符合程序,起飞前乘客有权利要求中止行程并下飞机,不论是什么理由。
业内人士:航班因紧急情况滑回并非罕见
业内人士表示,航班起飞前因紧急情况滑回的情况并不鲜见,如机上乘客身体不适、乘客亲人去世、运输活体器官等。
2022年武汉机场一航班推出后,因接到信息需要搭载活体器官抢救病人,航班滑回登机口二次开门。
2021年南航CZ6820航班为救助和田一位意外断臂的男孩延后起飞,返回廊桥“二次开门”,最终创造生命奇迹的故事,2022年还被改编成电影《平凡英雄》。
2019年,杭州萧山机场一航班因机上一对老人收到亲人去世的噩耗,要求下机改签,航班在滑行中紧急返回登机口。最终航班延误50分钟起飞,事后大部分乘客对此表示理解。
自媒体大V“航空物语”在微博上表示,无论民航还是铁路,每年都有大量为普通人提供便利的特殊案例,比如前几年机长专门开舱等待被外国海关刁难的中国乘客、不把她单独留在异国面对复杂未知的局面;还有机组动用昂贵卫星电话帮“出门前好像忘了关火”的乘客联系社区上门查看,还有高铁为了急事乘客协调停靠线路方便换乘,等等事例。
航班滑回符合规定 滑回原因并非核心
旅客因物品遗失而中止行程导致航班滑回是否符合规定?民航资源网专家周博表示,因为什么原因并不是核心,核心是有旅客强烈要求终止行程。当有旅客强烈要求终止时,机组为了航空安全、旅客需求等考虑,是有权滑回,符合规定。
资深机长陈建国表示,在飞机进入起飞程序前,在不影响飞行安全的前提下,旅客可以选择终止行程,是否同意由机长决定。在各类具体情况下如何操作并没有详细规定,取决于机长和机组成员对当时情况的判断。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教授许凌洁表示,就民航法规及实务来看,该航班已经关闭舱门,则机长是该航班运行的第一责任人,其具有法律赋予的权力,这种权力概括为公法上的“准治安权”,私法上作为承运人的商务代表,决定航班具体运行。
目前我国民航法律规范并没有规定对已经登机的旅客在什么情况下,机长应该或可以同意其下机,由机长具体把握和决定。一则是法律无法预设并穷尽纷繁复杂的社会情形;二则即便立法,庞杂、事无巨细的法律、尤其民事法律只会让具体情形下适用法律的人陷入两难:是严格遵照法律得出一个违反常情常理的结果,还是违背法律得到一个合理结果呢。世间唯一不变的就是变化,将对特定情况下,具体事务的处理交给符合要求的个人处理更佳。
许凌洁指出,航空运输中难免有突发事件发生,有突发疾病的,有突然有事,登机后又要求下机的,中转中也有终止行程的。旅客与承运人订立了航空运输合同,就这一典型的双务合同而言,旅客自愿终止行程是放弃了要求承运人运输的权利。旅客衡量后作出决定,一般机长会考虑同意,一则是该阶段并未处于飞行关键阶段,一般对安全无碍,另外,也是服务旅客的考虑。
航班滑回导致延误应如何处置
许凌洁表示,由于航空运输的特殊性,旅客自愿放弃行程在航空运输的不同时段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尤其是当航班已经关闭舱门、推出滑行,准备起飞时,该航班已经进入排队起飞的序列中,此时返回必然会重新排队起飞,对于繁忙机场,延误可能是难免的。
周博表示,对于航班滑回造成的延误该如何处置,民航局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以及航空公司的客规中也有规定。实际上这次延误起因不属于航空公司导致,而是配合旅客行为,因此并不需要承担补偿责任。
根据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26条规定:“乘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
相关规定中关于航班延误造成的损失主要考虑两个要素,一个是谁的责任,是否属于航司原因,其次延误时长。一般而言,航司原因导致的延误且达到4小时以上会按照航司客规给予补偿,而目前来看这两条均不符合。
飞机滑回,航班肯定会延误,旅客自然会有情绪。周博表示,航司现场处置的流程符合一般处置规范,后期调查服务处置应该按照旅客要求给予说明与解释,如果旅客有明确的诉求也应主动提出,便于航司进行改进。
做好其他旅客的服务工作就很重要。航司在处理此类事件时,一要符合规定,二要有好的服务态度。航司要进一步加强完善处置告知机制,提升服务人员态度,做好相关旅客的解释工作。
许凌洁呼吁,和谐社会需要每一个公民都付出努力!在守法的基础上,多考虑一下他人的利益,换位思考,多点容忍,多点宽容,世界会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