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召开,会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以来暨2022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履行宪法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14件,通过全力推进“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以首善标准推进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首都发展提供了有力有效的民主法治保障。备案审查制度机制在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升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彰显。
全力推进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在“有件必备”方面,报告指出,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14件。其中,市政府规章和决定31件、其他规范性文件161件;市高级人民法院文件2件;市人民检察院文件11件;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及其他规范性文件96件;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13件。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78件。此外,五年来,16个区人大常委会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545件。
报告指出,总体上看,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能够依法履行报备义务,落实了“有件必备”的要求。同时,也存在部分规范性文件报送不及时、格式不规范、附件不齐全等问题。特别是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未能按照法规要求制定出台或者报备的情况比较突出。对此,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加强与文件制定机关的沟通,督促其及时、规范报备规范性文件。坚持逐年公布上一年度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备质量逐步提升。
着力深化“有备必审”,坚决践行“有错必纠”。常委会通过开展主动审查和依申请审查贯彻落实“有备必审”的要求。主动审查方面,建立“双轨制”审查机制,有关工作机构和法制办公室同时作为审查主体对314件报备的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对发现可能存在合法性、适当性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与制定机关沟通,督促解决问题,强化对权力的约束和规范。总体上看,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能够与法律法规等上位法规定保持一致,在贯彻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推动本市相关领域工作等方面发挥了作用。
五年来主动发现5件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
在依申请审查方面,常委会对收到的审查建议,做到“应审尽审”,扎实履行了监督职责。五年来,未收到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的审查要求。收到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14件。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移送的审查建议4件,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10件。有关工作机构和法制办公室对属于常委会审查范围的6件审查建议,积极与有关方面沟通情况,均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及时进行反馈;对不属于常委会审查范围的8件审查建议,依照规定转送有权审查的机关研究处理或者告知公民向有权审查的机关提出。2022年,对公民提出的5件审查建议进行了研究。
五年来,通过主动审查共发现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5件。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有错必纠”,对文件中涉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限、代表履职请假等规定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同时,对有的规范性文件存在的表述不准确不规范等问题,通过沟通协商、发函提醒等方式,督促文件制定机关及时进行了修改。
报告中提到,近年来,市政府出台的一些关于新冠疫情防控的规范性文件,有效规范了本市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鉴于目前国家疫情防控政策的调整情况,建议市政府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适时组织清理。
今年将建设高标准数据库
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初步安排,报告提到,一是高质量完成“三有三必”工作。严格落实“有件必备”,督促文件制定机关及时准确报备。严格落实“有备必审”,对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主动审查;认真办理审查建议。严格落实“有错必纠”,发现问题,坚决督促改正,强化制度刚性。
二是深化备案审查机制。进一步完善高质效审查机制,紧紧围绕“三有三必”工作要求,更加明确备案范围。强化工作统筹,更加密切部门、机关间的工作协同。积极发挥智库作用,加强与高校、研究机构的合作。
三是加强能力建设。开展深入调研,在进一步总结、固化经验的同时,探索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备案审查例会制度,开展工作交流。积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请示沟通,邀请专家、学者授课,提升备案审查队伍的能力水平。
四是推进数据库建设。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设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的要求,调研本市规范性文件数据现状,建设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接轨的高标准数据库,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做好基础性工作。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蒋若静
编辑/崔毅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