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长江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长江保护法是我国首部流域法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年多来,成效如何?
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推进生态环境修复: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报告指出,长江流域各地和国务院相关部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依法治江、护江、兴江取得积极进展。
长江保护法颁布实施后,各地各部门强化长江大保护的使命担当,扎实推动法律贯彻实施;着力完善制度体系、抓好法规清理,促进长江保护法落地落细;加大水污染防治和监管力度,狠抓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严格执法监管,彰显长江保护法治威力。
报告显示,2021年以来,长江经济带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网超过1.69万公里,新建污水处理厂规模每日600多万立方米,推动化工企业搬改关转超过1000家,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1%,支持5400多艘船舶实施受电设施改造,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1137座尾矿库污染治理。
同时,组织开展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累计清理整治违法违规项目2441个。推进河湖“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常态化规范化,2021年清理整治长江流域“四乱”问题1.4万个。
报告指出,各地各部门统筹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大力推动三江源国家公园、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统筹推进长江流域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建立长江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实施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组织开展采砂综合整治行动和采砂船舶专项治理。在长江流域布局实施了一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
报告显示,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1年长江流域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97.1%,长江干流水质连续两年达到II类标准,长江经济带经济总量占全国比重达46.6%,实现了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促进绿色转型,推进绿色发展:长江流域经济发展质量不断提高
报告指出,各地各部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着力优化产业布局,推动沿江省市创建209家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装备、高端纺织等优势领域,培育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聚集群发展。
同时,科学有序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推动产业科学布局、有序转移。截至2022年8月底,沿江省市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574家企业中,562家已完成搬迁改造。沿江各省市距离长江干流、主要支流1公里范围内列入搬改关计划的363家化工企业中,299家已按计划完成。
报告显示,各地各部门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严格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消耗强度控制管理,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控制在21%左右。推动重点行业和重点用水单位节水技术改造,2021年以来支持长江经济带11省市创建266家绿色工厂、28家绿色工业园区、448项绿色设计产品、43家绿色供应链企业,推广34家先进工业节水技术装备,推动企业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同时,加快长江干线14个铁水联运项目建设,5个已建设完成,推动大宗货物集疏港运输向铁路和水路转移,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2021年长江经济带沿线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完成231万标箱,同比增长21%。
积极主动作为,解决短板和不足:进一步把依法保护长江落到实处
报告指出,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年多来,各地各部门依法推进长江保护取得显著成效,同时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需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存在短板弱项,相关配套法规标准不够完备,协作机制有待健全完善。
此外,法律实施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譬如,禁渔工作需要持续细化,一些湖库出现鱼类资源过高影响生态系统问题,部分规定需要深入研究落实。
对此,各地各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提高工作的系统性和整体性,进一步把依法保护长江落到实处,做到规定明确、实效明显、配套完备、发挥作用。
报告建议,强化学习宣传,全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突出生态修复,依法推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落实法定职责,依法强化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加强顶层设计,凝聚长江大保护工作合力;健全法规标准,完善长江保护法治体系,切实推动长江保护法全面有效贯彻实施,依法保护长江母亲河。
文/刘诗平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