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还没判,身为被告的她想出一招“瞒天过海”计策——她和前夫“假复婚”,第二天又“假离婚”,不为别的,只为将名下的2套房产转移到前夫名下,两人还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名下没有债权债务。
12月20日,记者从江汉区法院获悉,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赵女士的计划败露,被法院判决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9年,在一起借款纠纷中,赵女士因欠款50多万元被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赵女士偿还原告王先生50多万元。赵女士不服该判决,提起了上诉。
在二审审理过程中,赵女士和前夫周某登记结婚,第二天又登记离婚。在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赵女士与前夫约定赵女士名下2套房产归前夫所有,并约定双方名下无债权债务。
很快,二审维持了一审的判决。因赵女士不履行判决义务,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江汉区法院通过网络查控及线下传统查控,未发现赵女士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依法将赵女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强制限制高消费措施,随后,裁定终结该案执行程序。
“法官,我来提供一个线索。”眼看案件执行没有进展,原告王先生四处奔波打探消息,发现了赵女士在二审期间“假结婚”又“假离婚”转移财产的事实。
江汉区法院得知消息后调查了此事,并向公安部门作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函》,将赵女士在该案执行程序中逃避执行、隐瞒财产、不如实申报等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随后,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将赵女士抓获。
经审理,江汉区法院判决赵女士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执行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生效民事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无法得到有效执行,容易产生“空头支票”,当事人胜诉权益则无法实现。
“依据相关立法解释及指导案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行为起算时间一般应当为裁判文书生效之日。但实践中,债务人为了逃避强制执行,转移的时间越来越提前,有些债务人在预见到其即将被生效裁判文书确定承担履行义务以前就进行了转移,为有效打击此种犯罪行为带来了困难。”该案承办法官介绍道。
“本案中,赵女士与其前夫在两天内通过结婚又离婚转移财产,其故意隐瞒债务,且在收到生效裁判文书后仍积极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在执行中又拒绝申报上述财产信息,妨害执行,主观恶意明显,属于拒绝执行生效判决文书,已经触犯了刑法。”
文/耿珊珊 鄂焕斌 刘旻轩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