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已有多家线上线下药房、医疗用品公司因哄抬涉疫物资价格被查处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12-10 16:47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及多地市场监管局均发布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要求经营者规范涉疫物资市场价格,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哄抬价格、不得价格欺诈、不得串通涨价等。有多家线上线下药房、医疗用品公司因哄抬价格被查处。

线上药房连花清瘟颗粒价格从38元涨至99元被立案查处

12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文表示,近日,针对部分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波动情况,市场监管总局以电商平台为阶段重点,对相关哄抬价格线索进行了集中摸排,组织重点省份市场监管部门对具体线索进行逐一核查。初步发现涉嫌哄抬价格的线上药房,已转相关省份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

随着各地防疫政策逐步细化优化,连花清瘟等部分热销药品出现暂时紧缺,一些不法经营者借机炒作、哄抬价格。市场监管总局结合前期线索,从多个平台提取多家药房9月以来连花清瘟销售数据,并组织相关省份市场监管部门核查进货台账。核查发现,部分经营者在采购成本变化不大的情况下,12月初开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如某线上药房销售连花清瘟颗粒6g*10袋/盒,11月采购价格23.5-32元/盒,销售价格26.8-38元/盒,但从12月初开始迅速上涨,至12月5日涨到99元/盒。某线上药房销售连花清瘟胶囊0.35g*24粒/盒,11月采购价格11.5-12.5元/盒,销售价格18.9-33.1元/盒。12月初采购价格14.5-22.5元/盒,销售价格从41.9元/盒迅速上涨至88.1元/盒。上述药房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已涉嫌构成哄抬价格。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密切关注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走势,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切实维护涉疫物资市场价格秩序。

北京一医疗用品公司哄抬抗原检测试剂盒价格被罚款20万

据北京市市场监管局12月10日消息,2022年12月7日,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对北京康复之家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朝阳第一分店高价销售抗原试剂盒立案调查。经查,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7日期间,当事人在美团平台销售复星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规格为25人份/盒),标价229元/盒,进货单价分别为61.25元/盒、67.5元/盒、75元/盒,由于不同时期美团平台销售优惠不一,实际销售单价分别为179元/盒、216.5元/盒、229元/盒,进销差价率最高达273.9%,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给予当事人警告和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3日,北京市调整“四类药品”购买措施后,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四类药品”及抗原检测试剂盒等疫情防控用品价格执法检查力度。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对网络平台、大型药品经销商等2000余户药品经营者开展提醒告诫,引导企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紧盯群众诉求,严查恶意涨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综合运用重点检查、提醒告诫、行政处罚等手段保持药品价格执法高压态势,坚决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武汉9家药房哄抬涉疫物资价格被查处

近期,针对连花清瘟、核酸抗原检测试剂等涉疫物资价格波动情况,武汉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摸排核查有关问题线索,目前已立案查处哄抬价格案件9件。相关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如下:

汉阳区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2022年11月以来,连花清瘟颗粒(6克*10袋)采购价格为23.5元/盒—32元/盒,销售价格由11月1日的30.5元/盒上涨至12月5日的99元/盒。

某大药房江岸区万家汇店、江汉区北湖正街店,2022年12月6日销售的抗原检测试剂盒采购价格为2.3元,销售价格为8.5元。

江岸区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二七店,24粒装连花清瘟胶囊平时销售价格为20元/盒,查处时销售价格为40元/盒;新康泰克10粒装平时销售价格为15元左右/盒,查处时销售价格为30元/盒。

硚口区某大药房有限公司天顺店,2022年12月4日以来,24粒装连花清瘟胶囊采购价格为8.74元/盒—16.49元/盒,销售价格由14元/盒上涨至28.5元/盒。

蔡甸区某大药房,12粒装连花清瘟胶囊采购价格为17.17元/盒—27.17元/盒,销售价格由22.8元/盒上涨至46元/盒;蔡甸区某大药房,36粒装连花清瘟胶囊采购价格为15.5元/盒,销售价格由26元/盒上涨至39.5元/盒。

东湖高新区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上销售的连花清瘟颗粒(6g*10袋),在成本无变化的基础上,分两次提高销售价格为50元/盒、100元/盒;东湖高新区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光谷店销售的核酸抗原检测试剂盒(25人份),销售价格为270元/盒,远高于市场平均价。

上述药品经营企业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销售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已涉嫌构成哄抬价格。对于上述案件,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决不姑息。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连花清瘟、抗原检测试剂盒等涉疫物资价格走势,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涉疫物资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九不得”!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除了北京、武汉,杭州、郑州、扬州、常熟、阜阳、株洲等多地已发布告诫函或告诫书提醒经营者规范涉疫物资市场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最高可罚款300万元;对于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

12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也发布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称,针对部分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波动和市场竞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从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对涉疫物资生产经营者划出“九不得”红线。提醒告诫书中明确要求生产经营者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合理原则、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哄抬价格、不得价格欺诈、不得串通涨价、不得价格歧视、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仿冒混淆、不得商业诋毁。同时,对广大生产经营者提出自查和整改要求,并鼓励社会各界举报违法违规线索,推动社会共治。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王朝
校对/王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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