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的小陈出于一时新鲜去文身,冷静下来后面对高额的“洗文身”费用,他一纸诉状将文身店主告上法庭,要求退还文身费用并赔偿洗去文身的费用。据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消息,12月8日,虹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最终,法院促成双方调解,文身店主小李返还文身费用800元、赔偿清洗文身费用5000元。
未成年人图新鲜文身后起诉文身店主
今年6月,17岁的小陈出于一时新鲜,想模仿影视人物在胳膊上文身。一番斟酌挑选,他联系到文身店主小李,两人相约在小陈的胳膊上绘制了满臂的图腾。文身过程中,小李收取了800元加工费后便开始操作,并未对小陈的身份信息加以核实。
之后,小陈面对自己的胳膊陷入了后悔,自己即将成年步入社会,文身对于今后的工作生活潜在的影响难以预估,也会带来诸多不便。几番思索,他决定洗去文身。打听之后,文身虽然仅花费了800元,但是清洗文身却价格高昂。
思考之下,小陈认为对于自己现在满臂的文身,店主小李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时自己尚未成年,文身出于一时新鲜,但是小李并未审核自己的身份信息,也没有尽到规劝等义务,让自己的一腔激情立刻“付诸实践”。
于是他将小李告上法庭,以其损害自己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店主向自己道歉、退还文身费用并赔偿洗文身的费用2万元。诉讼时小陈已年满18周岁。
法院促成当庭调解 文身店主履行赔偿款
12月8日,上海虹口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虹口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支持起诉机关认为,小李向小陈提供文身服务时,小陈尚未满十八周岁,对文身的危害性尚不知晓;而小李作为文身服务经营者在未核实其年龄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文身服务,致其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庭上,店主小李辩称自己只是正常经营。小陈联系到自己要求文身,自己在收费后进行操作,并无不妥,且自己文身只收费800元,现对方要求赔偿2万元,二者数字相差甚远,自己无法接受。
审理中,经过释法析理,小陈和小李都认识到自己存在过错。对小陈而言,他当时主动寻求文身,本身存在一定过错,但念及当时他作为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健全,极易一时冲动、思虑不周,且清洗文身需要重复数次,耗费时间和金钱都不菲,且须承受由此带来的肉体痛苦;而小李也存在未尽到审核、规劝义务的过失。
考虑到庭审中小李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给小陈身体和人格利益造成的不利影响,且能够真诚致歉,合议庭劝导双方能够彼此谅解。
最终,法院促成双方调解:小李返还文身费用800元、赔偿清洗文身费用5000元。其后,小李在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见证下当场履行了赔偿款。
法官说法
文身是用带有墨的针刺入皮肤底层而在皮肤上制造图案或文字,属于身体侵入式动作,具有易感染、难复原、易被标签化等特质。未成年人的认识能力不足以对文身的性质和后果作出正确判断。文身服务提供者为未成年人文身,不仅会对未成年人的身体造成伤害,还极有可能对就业及升学造成不良影响,并对未成年人带来负面社会评价。
本案中,原告小陈在接受文身服务时尚未成年,被告小李在未对其年龄、身份尽到审慎注意义务的情况下,贸然为小陈提供文身服务,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存在明显过错,侵害了小陈的身体权、健康权,理应承担责任。因此小陈起诉要求小李赔礼道歉,于法有据,应予支持。而小李实施侵权行为后,小陈因此产生包括文身费用支出、清洗文身费用的经济损失,该损失应由小李进行赔偿。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