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文件,对常态化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作出制度安排。意见从加强风险摸排、加强源头治理、依法分类处置等多个方面提出意见要求。其中,特别强调,民政部门要对接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养老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共享交换机制,通过信息抓取及时掌握增量,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一些机构和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以房养老”等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在养老服务领域实施非法集资,严重侵害广大老年人合法权益,破坏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秩序。对于这种情况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和警觉,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打击各种不法行为,惩治各种违法犯罪,维护养老市场的良好秩序,推动老年事业健康发展。
随着老龄化时代的到来,养老服务已经成为各方重点关注的一项课题,围绕养老问题的各种服务也应运而生。随着养老机构的建设、养老产业的发展、养老产品的推出等变得越来越多,也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滥竽充数、以次冲好、以假乱真、违法乱纪等方面的问题。其中,以养老机构之名进行非法集资,就是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
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自今年4月以来在全国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按照公安部门提供的数据,截止9月底,全国公安机关共破案3.9万余起,打掉团伙473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6.6万余名,抓获在逃人员3181名,追赃挽损308亿余元。检察机关提供的信息则显示,过去半年内,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各类养老诈骗犯罪7594人,提起公诉8516人;提起公诉的案件中,涉及养老产业的1292人,提供所谓“养老服务”的561人,投资所谓“养老项目”的470人,销售所谓“养老产品”的423人,宣称“以房养老”的69人,代办所谓“养老保险”的126人,开展所谓“养老帮扶”的29人。
针对养老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必须“零容忍”、“严打击”、“强治理”,确保老年人利益不受侵害,确保养老领域正常秩序不被破坏,确保老年人精神和心理不受伤害,确保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和品质不受影响,确保老年人家人都能安心工作和愉快生活。
那么,如何才能更加精准、有效地防范各种借养老之名的诈骗行为呢?除了专项整治、群众举报、加强调查、深入排查、认真跟踪等的常规手段之外,还应当采用哪些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呢?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充分利用大数据带来的积极作用,实现信息共享,是防范借养老服务之名、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损害老年人利益行为的有效手段之一。
一方面,可以对已经注册登记、具有合法手续的养老机构实施全方位、多角度、多部门监管,防止这些机构发生不规范行为;另一方面,可以及时发现没有注册登记、没有合法手续、非法运营、欺骗老年人的行为,及时坚决制止,并移送给公安机关予以严厉打击。
落实这项工作首先需要在民政、公安、市场监管、银保监等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四部门能够随时了解和掌握养老机构情况,一旦发生可疑现象,就立即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将情况通报给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甄别,迅速处置,避免产生严重后果。在此基础上,可以将信息共享平台的范围有所扩大,将具有这方面工作职能的部门都纳入到信息共享平台。同时,面向公众建立投诉直通机制、举报机制,更加广泛地搜集、接收可能存在的诈骗行为。如此,各种围绕养老服务的非法行为、特别是非法集资等诈骗行为,就能及时发现和处置,避免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
文/谭浩俊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