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湖北来凤法院1元起拍汽车 3人报名3000多人围观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11-16 14:18

一辆无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的五菱宏光汽车现身阿里资产·司法拍卖网……11月16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网站公开信息获悉,这辆被法院扣押的车辆,将以1元的起拍价拍卖。截至16日11时许,已经有3人报名,3000多人次围观。

阿里资产·司法拍卖网页信息显示,湖北来凤县人民法院将于11月19日10时至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标的是车牌号为闽E88A20五菱宏光汽车一辆(涉刑资产),车辆出厂日期为2017年1月,目前无车辆登记证书,无车辆行驶证。

网站特别提醒,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若因不符合过户条件导致无法过户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过户不能等责任,过户所涉税费、欠费、罚款等情况均由买受人承担。

北青报记者从网页看到,这辆汽车的起拍价为1元,增价幅度100元(或整倍数),参拍者需要缴纳保证金500元,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由于车辆起拍价远低于本身价值,这样的汽车买回去能不能正常过户上牌使用?如果只有1人出价,是否意味着可以1元成交?

北京骅之韬律师事务所王洁律师认为,无论民事执行或刑事财产刑执行,对于拍卖程序本身并无区别。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就是“价高者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网络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第十一条规定:“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此次拍卖如果只有1人出价,且出价1元,则存在出现1元购车的可能性。

就本案拍卖的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被依法没收并拍卖的机动车,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让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让登记的同时,补发新证。

所以没有原证可以,但是如果机动车不符合登记规定条件,如安全技术检验、改装、不符合当地环保要求等,或者买受人未取得购车资格,也会出现不予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所以拍卖公告提示若因不符合过户条件导致无法过户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过户不能等责任。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倪家宁
校对/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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