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诺奖最近的一次!西南财大有点亏。”今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有三位获奖者,其中菲利普·迪布维格(Philip H. Dybvig)2008年被聘为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教授,2010年担任西南财大金融研究院院长,直到2021年。于是不少网友感慨,如果他再坚持两年,西南财大就真的获奖了。另有网传消息称,迪布维格是因没有通过“双一流”考核并解聘,这进而引发网友对我国大学考核评价体系的讨论。
在这次诺贝尔经济学奖公布后,西南财大并没有“宣传”曾经担任教授、院长的迪布维格获得诺奖,也被认为是学校可能“有苦说不出”。而这些恐怕都是对此事的过度解读。对于所谓的西南财大“错失”诺奖,还需要理性看待。近年来,我国社会一直呼吁高校推进破除“唯帽子”评价改革,但是,从此番热议看,我国社会舆论还是特别看重“帽子”,似乎获得诺奖就拥有特殊的身份。对待诺奖获得者,应看重其实际工作贡献,而不能一获得诺奖就带上“帽子”,享有高于普通教师、学者的学术权利。
分析高校“解聘”或者“不再续聘”教授是否合理,应该基于双方的聘期协议,而不能一看诺奖获得者的身份,就认定解聘或不再续聘不合理。我国高校的人才评价确实存在急功近利的唯论文、唯奖项、唯帽子等问题,但是,不能在质疑这些问题的时候,又进一步强化这些问题,比如用“帽子”观念质疑学校不能解聘诺奖获得者。
迪布维格在2021年之后没有继续在西南财大担任教授和院长,这是事实,但没有续聘的原因是很多的。有可能是“讲座教授”的聘期到期,以及学校内部院系结构调整,学校综合各方因素不再续聘;也有可能是迪布维格提出不再继续担任院长,因为他1955年出生,今年年龄已经67岁。鉴于此事已经引起社会舆论关注,西南财大可以做出适当的说明。
具体到对待诺奖获得者,这也需要分两个阶段看,一个阶段是获诺奖之前,另一个阶段是获诺奖之后。在获得诺奖之前,后来的诺奖获得者有的可能就是一名普通教授,有的甚至可能默默无闻,如2002年的诺贝尔化学奖获得者田中耕一,获得诺奖时只是一名普通职员。一名学者有可能一直在某一高校、科研院所工作,也有可能换单位,那么,是不是不再续聘他的单位就有眼无珠呢?并不是。在职业生涯中换单位的情况是十分普遍的。事实上,对于一名教授,甚至一名知名教授换单位,舆论基本也不关注。
另一个阶段则是获得诺奖之后,在我国社会舆论中,获得诺奖似乎就拥有了某种身份光环,而在国外大学中,获得诺奖,学校的“奖励”最多就是一个停车位,诺奖获得者参与学术活动,与其他学者是完全平等的,并没有高人一等的特权。有的诺奖获得者在年轻时获得诺奖,但后来因不再有其他科研发现而在学术界沉寂,还有的则因有学术不端、发表歧视言论被解聘。
这就是只看学者本身,而不看其“头衔”“帽子”的学术评价体系。包括诺奖授奖,授予的也是某项具体的研究成果,而不是对学者的综合评价,诺奖评委并不在意获奖者有什么身份、头衔。有网友说,如果迪布维格一直在中国大学工作,就不可能获得诺奖,这完全不了解诺奖颁奖体系。他在哪个单位工作,与他获得诺奖无关。迪布维格获得诺奖的重要成果是1983年与道格拉斯 · 戴蒙德一起发表的论文,提出了"Diamond-Dybvig 模型 " 。
毋庸置疑,我国高校对教师、科研人员的评价体系,存在急功近利的问题,当前我国正在推进的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帽子、唯奖项、唯职称评价改革,就是针对评价体系中存在的这些问题。部分舆论希望以西南财大“错失”诺奖获得者来批评高校的评价体系不合理,但从淡化“帽子”角度看,这样的质疑是站不住脚的。当年学校聘请他当教授、任院长,不恰恰表明学校引进人才是有眼光的吗?在担任院长10后不再担任,也是很正常的。我国高校的评价体系,要引导教师摆脱急功近利,潜心做教育和学术研究,但分析问题时,需要就事论事。
倒是那些争相聘任获得诺奖获得者、想沾诺奖获得者之光者,才是值得警惕的,这就是典型的追逐“帽子”“头衔”,而不看学者究竟能给本单位带来多少实际贡献。只有淡化“帽子”“头衔”,关注一名学者实际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贡献,才会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在这样的科研环境中,我国学者也就会获得“诺奖级”的原创科研成果。
文/蒋理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