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生态环境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立法实现了从量到质的全面提升,务实管用、严格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
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93件,环境资源领域法律有30多件。其中,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有16件,如环境保护法、海洋环保法、湿地保护法等。生态环保领域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已经基本形成。
与此同时,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正式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打破“无法可依”局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建设也呈现“井喷式”增长。
截至2021年底,全国已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约1.13万件,涉及赔偿金额超过117亿元,推动修复土壤超过3695.57万立方米、林地6155.22万平方米、农田213.88万平方米、地表水体3.69亿立方米、地下水166.63万立方米、湿地20.00万平方米、清理固体废物8984.25万吨。
生态环境法典进展如何?
正在系统整理现行法律法规
别涛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得到重构,生态环境制度体系得到重塑,是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取得绩效最为显著的十年。尤其是新环境保护法在创新环保理念、强化政府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加大惩治力度、推动信息公开、引入公益诉讼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确立了按日连续罚款等处罚规则,被誉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
近来,生态环境法典的编撰深受社会关注。编撰法典是对现行的生态环保法律法规进行系统的整合、编订、撰修,有利于消除矛盾和冲突,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态环保的法律体系和制度体系。
“环保领域像前面说的环境资源法律有30多部,环保部门主管的有10多部,目前我们这个领域认为是有条件和基础做这件事的。”别涛说。生态环保部门积极支持并配合推动这项编撰工作,将根据工作职责组织前期基础研究工作。目前正在做的是系统整理现行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对制度措施和规范进行分析研究,收集汇总专家学者、理论界等各方面对环境法典编撰需求,意见和建议,收集分析了解国外的环境法典编撰的立法先例和实例,为我国环境法典的编撰打好基础做好配合和服务等。
“我们期待环境法典能早日走上正轨,能够早日研究出台。”别涛表示。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何时出台?
目前待审未定将稳步推进
近期,《国务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明确了16件拟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其中就包括了由生态环境部起草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全国碳市场启动运行已满一周年有余,该条例的出台备受市场关注。别涛在发布会上介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目前待审未定。
别涛表示,国碳市场去年7月16日正式启动,总体运营是平稳的、效果是良好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设,去年国务院就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列入了立法工作计划,今年再次列入这个计划。
生态环境部作为主管部门,结合全国碳市场的建设运营情况,在总结地方试点的经验,并借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经过征求公众意见,于去年初向国务院报送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草案。草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碳市场、推动实现双碳目标的重大决策部署,着力于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制度体系。
对于条例何时出台,别涛强调,这是一项重大立法决策,考虑到目前经济形势,需要在综合考虑和审慎评估的基础上稳步推进,距离出台已为期不远。
黄河保护法有何突破创新?
对新污染物管控做出明确要求
黄河保护立法是继长江保护法之后,我国最高立法机关组织开展的又一项重要的流域性立法,也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一个重要而特殊的组成部分。法规与标准司副司长赵柯透露,10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黄河保护法进行第三次审议。
赵柯介绍,去年12月和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了黄河保护法草案。在此期间,生态环境部也承担了重要的工作任务。全程参与了立法调研和文本的起草,配合积极推动立法工作,根据立法工作的安排,并进行了一系列的专题研究,提供了一系列立法建议。生态环境部在黄河保护立法中重点推动确定了规划与管控制度,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的保护与修复制度以及污染防治制度。
他表示,黄河保护法草案中有一个专章来规定污染防治,涵盖了环境标准,总量控制,重点河湖整治,地下水污染防治,排污口排查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一些重要的领域,特别是专门规定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的评估与管控,以及新污染物的管控治理,这是第一次在法律层面对新污染物管控做出明确要求,是法律制度的重大突破和创新。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按照全国人大立法工作的安排,继续积极配合推动黄河保护法早日出台。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鑫
编辑/赵红信
校对/项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