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潘伟6日表示,鼓励一些地方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面向教师群体建设或配租公租房的优惠政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潘伟介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十年支持教师队伍建设的举措和成效。(中国教育报记者 张劲松/摄)
9月6日上午,教育部召开“教育这十年”“1+1”系列发布会,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发展成效。
潘伟介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配合教育部等部门印发了《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等文件,指导各地推进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解决教师队伍住房困难问题。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做好公租房保障。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门印发了文件,鼓励市县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积极建设公租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教师供应,改善了一批教师的居住条件,为稳定教师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截至去年底,全国有36万青年教师通过公租房解决了住房困难问题,促进了他们安居乐业、安心教学。
二是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各地按照国办文件精神,积极支持学校等各类主体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有的利用本校自有土地建设,有的利用存量房屋改建,筹集了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现拎包入住,缓解教师队伍的住房困难问题,帮助学校和老师解决了后顾之忧。截至今年7月底,全国已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60万套(间),能够解决700多万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
三是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截止到去年底,北京累计筹集了共有产权住房约8.3万套,上海累计签约13.6万户,杭州、南京、广州等城市也在积极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一批符合当地条件的教师成功申请。
潘伟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教育部等部门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督促各地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好教师队伍的住房困难问题,为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住房保障,促进教育事业更高质量发展。
会上有记者提问:解决教师群体的住房困难已经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是目前仍有部分学校缺乏周转住房,教师的居住条件比较差,请问下一阶段有什么工作安排?
潘伟答复称,解决包括教师在内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是我们一直不断努力的目标。去年6月份,国办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在国家层面首次明确提出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包括教师在内的人民群众住房困难。下一步,我们的考虑主要还是围绕这三类住房,继续指导督促地方通过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来解决教师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第一,符合当地规定的公租房准入条件、住房和收入都比较困难的教师,可以申请公租房实物房源或者租赁补贴。我们也鼓励一些地方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面向教师群体建设或配租公租房的优惠政策。
第二,认真落实国办文件规定的各项政策,支持学校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帮助教师群体缓解住房困难。
第三,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当教师特别是年轻教师工作了一段时间、有了一定的积累以后,可以通过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来拥有合适的住房。
潘伟总结,我们将会同教育部等部门继续不断努力,加快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让教师们能够安居乐业、安心教学。
编辑/刘洋-广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