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汝州抽20多万方湖水确定位置准备抓捕鳄雀鳝 律师:放生鳄雀鳝属违法行为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8-24 19:27

日前,河南汝州市一公园“抓怪鱼”引发关注。专家根据其特征确定为高危外来生物鳄雀鳝。为了捕获它,当地用将近一个月的时间将20多万立方的湖水基本抽干,确定了鳄雀鳝的位置。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近年来,国内多地发现鳄雀鳝的身影。对此,律师表示,随意放生鳄雀鳝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不想养了,应当交由当地专业部门统一处理。

为捉鳄雀鳝 抽干 20多万立方湖水

据媒体报道,近日有汝州市民反映,在汝州市中央公园云禅湖出现“怪鱼”,后专家根据其特征判断为鳄雀鳝。这引起了汝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打捞队进行捕捉打捞,但效果不好。最终当地决定从7月26日开始,使用水泵等设施将云禅湖的湖水抽干,找出鳄雀鳝,以杜绝这种外来物种的入侵。目前已经过去了将近一个月的时间。

现场视频显示,湖里的水基本上已经被抽干,露出两个管道,现场人员已经确定鳄雀鳝就在这两个管道中。据介绍,这两个管道是湖与湖之间连接的通道,汛期用来排水,长度在200米左右。工作人员用无人机对管道里的状况进行了探访,里面情况比较复杂,淤泥较多,需要进行一定的清理,之后才能开展抓捕。之所以抽干水再抓捕,是因为怕伤到人。等抓到鳄雀鳝后,这一片水域会恢复原状。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此事引发大量关注,不少媒体持续在现场直播,大量网友通过网络观看。

汝州市政府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最近当地住建局的工作人员和公园的工作人员一直在抽水。汝州农业局的工作人员则表示,今天有好多人来询问鳄雀鳝的抓捕情况,他们有工作人员在现场,具体情况可以向现场人员询问。

鳄雀鳝对水域内存在的所有鱼类都有致命危害

公开资料显示,鳄雀鳝属史前鱼类,在地球上已生存一亿多年。它是现存7种北美雀鳝中体型最大的一种,因长着和鳄鱼一样的短吻和两排匕首般锋利的牙齿而得名。鳄雀鳝是一种异常凶猛的肉食性鱼类,几乎所有水里的活物它都吃,如各种鱼类、甲壳类,还吃两栖类、爬行类、鸟类、中小型哺乳类以及腐肉。

鳄雀鳝主要分布于美国东南沿海地区,西至美国得克萨斯州和俄克拉荷马州,北至密西西比河盆地、俄亥俄河下游以及密苏里河流域,向南延伸至墨西哥。

中国科协主办的“科普中国”曾在一篇文章中指出,在几种雀鳝中,鳄雀鳝最受观赏鱼爱好者的喜爱,据说也是因为这种鱼来者不拒、“大小通吃”,进而也希望饲养者自己也像它们一样大小通吃、财源广进,因此给鳄雀鳝起了一个很吉利的名字——“福鳄”。鳄雀鳝处于食物链的顶端,这种“淡水杀手”在我国水域暂时没有天敌,它的存在,会对水域内存在的所有鱼类都带来致命的危害。那些被随意投放在自然环境中的鳄雀鳝没有天敌制衡,也没法用人工方式杀灭,它们一旦适应环境,形成自然种群,结局将会无法收拾,严重破坏生态系统的平衡。

北京青年报记者查询发现,生态环境部此前发布的《2019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国已发现660多种外来入侵物种, 其中,71种对自然生态系统已造成或具有潜在威胁并被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北京青年报记者查询发现,目前鳄雀鳝并未被列入这一名单。但是,由于鳄雀鳝的危害性,已经有专家建议应该将鳄雀鳝纳入名单。

今年8月1日,《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其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外来入侵水生动物的治理,应当采取针对性捕捞等措施,防止其进一步扩散危害。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依照《生物安全法》第81条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生物安全法》第81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商平台大量售卖 卖家提醒不要放生

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目前,在电商平台不少商家在售卖鳄雀鳝。在商品的名字上,有的店铺标注为“福鳄”,根据体型的大小,价格从十几元到数百元不等。从销售数量上看,购买的人数不少,有店铺的鳄雀鳝月销量在1000条以上。

一家售卖水族产品的客服人员表示,他们家鳄雀鳝的售价在25-350元之间不等,可以选择购买不同品种的鳄雀鳝,包括福鳄、尖嘴鳄等。福鳄嘴巴比较大,长大快,越大越黑;尖嘴鳄小,长大慢,越大越白。客服人员称,一般购买的鳄雀鳝能长80厘米到100厘米,需要保持水温5-35摄氏度,主要吃小鱼、小虾、上浮颗粒饲料和肉类。但客服人员同时提醒,鳄雀鳝自己养可以,但如果放生就属于违法行为。

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在购物评论里,有不少消费者询问养鳄雀鳝是否违法,也有人在评论中提醒,自己养没事,不想养了可以处理掉,但是千万不要放生。

律师说法:购买不违法 随意放生违法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曾印发《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强化水生外来物种养殖环节监管,推进水葫芦、福寿螺、鳄雀鳝等水生外来入侵物种综合治理。从这个通知可以看出,鳄雀鳝具有很大的潜在危害性。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随意放生鳄雀鳝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生物安全法》的规定,擅自释放或丢弃外来物种,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赵良善表示,购买鳄雀鳝,法律并未做禁止性规定,原则上应当不属于违法。如果养了之后不想养了,应当联系当地农业主管部门,交由这类部门统一处理。很多人购买时可能并不知晓这类鱼种的危害性,以及未来放生可能造成的影响。赵良善建议,商家在售卖这种鱼的时候,应该主动告知买家未来不养时的解决方案,让消费者意识到这类鱼放生的后果,避免消费者盲目购买又随意放生,危害生态环境状况的发生。

事件

多地已经出现鳄雀鳝的身影

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近年来,多地已经出现鳄雀鳝的身影。

8月17日,江苏一个小男孩在小区景观池边玩水时,手指被一条“怪鱼”咬伤。后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和居民通过对景观池排水后进行捕捞,抓获伤人的“怪鱼”——一条鳄雀鳝,身长0.7米,重十多斤。对于鳄雀鳝从何而来小区物业尚不能确定,可能是有人此前在家中饲养,弃养后放到池子里。

今年8月,北京一小区业主自小区水系捞起一条大鱼,专业人士确认其为外来入侵动物鳄雀鳝。后业主将这条鳄雀鳝上交至相关部门。

今年5月,中山大学的学生在校内的湖泊中发现了一条鳄雀鳝,意识到它会危害生态环境,学生向学校保卫处等反映了这一情况。5月底,这条鳄雀鳝被钓起。

2020年10月,在广州番禺七星岗公园中心湖内,不少游客曾向公园管理处反映,说自己看到湖里有“水怪”。公园保安也频频发现湖面出现大量被咬死的鱼。后工作人员成功抓获了三条鳄雀鳝。其中最大一条长约1.5米、重86斤。

实习生 刘雪云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屈畅
编辑/王朝
校对/李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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