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官微发布“严正声明”。声明中称,近期协会在审核经营异常机构提交的专项法律意见书时发现,个别律师事务所及工作人员为推介法律服务,通过诱导营销、夸大宣传等方式对行业机构“定点”投放揽客信息,在部分机构未清楚了解相关事实的情况下,片面强调所谓的“专业”“高效”“优惠”,甚至通过转引协会AMBERS系统提示信息等方式影射、暗示其与协会有“特殊渠道”。协会正在有针对地采取相应措施。
协会再次重申,包括律师事务所在内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增强合规意识,珍惜自身商誉和行业诚信记录,在提供相关服务的过程中,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不应损害自身、对方机构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协会郑重提示,协会从未委托或指定任何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办理相关业务,从未收取任何费用。行业机构应当警惕欺诈、诱导或虚假宣传的营销模式,切实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评估合作对象的资质以及业务开展能力,审慎选择合作伙伴,切勿上当受骗。中介机构通过欺诈、诱导或虚假宣传等营销模式侵害市场机构合法利益的,行业机构可向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报案。
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发现包括律师事务所在内的中介服务机构在业务开展中存在欺诈、诱导或虚假宣传,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或未经核实的数据和资料,收取中介费承诺“包过”等行为时,及时向协会反映。协会对反映上述情况的行业机构,考虑到其配合协会自律管理工作的主观表现和协助维护私募行业健康发展的客观效果,将依法依规在办理该机构相关业务时酌情处理,予以正面支持、正向激励;对接受存在上述情形的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经查证属实的,协会将依据《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四)》等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采取要求重新聘请其他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另行出具法律意见书等自律管理措施。会员律师事务所存在前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协会将从严从重处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开云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