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8月1日发布“关于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的紧急通知”,严禁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曾经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为由,拒绝招(聘)用新冠肺炎康复者。严禁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和用工过程中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实施就业歧视。严禁用人单位随意违法辞退、解聘新冠肺炎康复者。(8月2日《北京青年报》)
当前,新冠肺炎康复者遭受就业歧视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用人单位在招工时,摆明的入职条件是“历史无阳”,有的将到过高风险地区、甚至在方舱当过志愿者的求职者也排除在外。不久前,一篇关于新冠康复者求职艰难、躲在上海虹桥火车站卫生间的文章在网络引发热议,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感染新冠肺炎是一次伤害,就业歧视是二次伤害,且就业歧视给康复者带来的不良影响,往往比病毒本身更重。
为了让康复者免遭就业歧视,相关部门可谓三令五申,不仅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多次提及此事,而且今年7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指出,要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严禁在就业上歧视曾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康复者。此外,相关部门在疫情信息管理方面也不断提出要求,比如要隐藏、不得随意公开、查阅康复者的信息等,这次两部门再发紧急通知强调此事,足以说明目前到了不强力干预、不足以消除这种歧视的地步。
让人困惑的是,过去在这方面反复强调,为何还有用人单位“不听劝”?这首先说明,用人单位对于新冠肺炎普遍缺乏科学认识。康复者的确可能“复阳”,但占比微乎其微,在我国染疫总人数不高的背景下,“复阳”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一味排斥“历史阳性”,甚至对康复者充满恐惧,没有科学依据。
当然,用人单位在这方面的过度焦虑,也需要得到排解。这是因为,一旦一家用人单位的康复者“复阳”,该单位很可能要停工停产,并采取消杀、隔离等措施,生产或许会大受影响,正因如此,一些用人单位就通过不招“阳过”的人员来规避风险。由此看来,要想消除这类歧视,除了用人单位对疫情要有科学的认知之外,还得让防控措施更加精准,尽管减少疫情对生产造成的影响,并通过更全面有效的纾困方式,帮助用人单位渡过难关,打消“复阳”焦虑。
职工和用人单位,都是疫情的受害者,双方理应互助而不是互伤。并且,消除此类就业歧视,既要出台硬性规定,对拒录、随意违法辞退、解聘新冠肺炎康复者等行为给予坚决打击,又需要通过关心和帮助,协助用人单位做好复工复产,应对好可能出现的“复阳”等现象,共同将疫情带给个人和单位的影响降至最低,为此类就业歧视釜底抽薪。
文/秋实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