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客户向银行申请的110万元贷款,“银行领导”要求使用该客户的手机银行发放贷款,一眨眼61万却被“银行领导”变没了!2022年6月20日,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本案,一审当庭宣判。这是一个什么离奇的案件?
魔性?“手机银行”被他碰一下,61万元不翼而飞!
田勤(化名)经营着一家店铺,2020年5月由于资金运转困难,找了经常上门推销贷款的钱富(化名)办贷款。11月中旬,钱富带了银行“专门负责信贷的领导”杨某某到田勤店铺进行资质考察。事情进展很顺利,田勤提供了一套商品房作抵押,12月17日获得银行批准发放110万元贷款。
此刻,戏剧性一幕开始了。当日上午10时许,“银行领导”杨某某来到了田勤的店铺,要求用田勤的手机操作放款。田勤将手机交给杨某某,杨某某下载了手机银行APP,然后噼里啪啦一顿子按键操作,田勤收到信息提示,自己银行卡账户已到账49万元。杨某某告诉田勤,余下的61万元,银行会一周后陆续分批打入账户。田勤对于“银行领导”杨某某的话将信将疑。次日,田勤收到银行放款110万的信息提示,但是61万元依然没有到账,于是向杨某某询问,杨某某镇定回复道:这只是银行的确认信息,余款并没有完全下发。
而实际上杨某某是贷款中介,不是银行工作人员,他在当日使用田勤手机银行放款110万元操作时,把其中的61万偷走了。
警惕!巨款被秒转偷盗,只因“手机银行”被设置了这个指令
雨花法院经审理查明,放款当日被告人杨某某提出要操作田勤的手机银行放款,他先是以田勤名义登录田勤的手机银行APP,通过手机银行放款49万到田勤的银行卡,然后在田勤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另外的61万元在APP发起“受托支付”,将这笔钱转入了自己的熟人账户。这61万元被杨某某转走后,一部分被他使用,另一部分则被他花天酒地挥霍一空。
杨某某还以同样的方式盗走客户李某某5万元。案发后,杨某某向田勤退赔了13.5万元,向李某某退赔3万元。
雨花法院一审判决:一、被告人杨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杨某某赔偿被害人田勤经济损失款人民币47.5万元,赔偿被害人李某某经济损失款人民币2万元。
提个醒!办理贷款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当下,民众信贷行为非常普遍,买车、买房或者经营事业,向银行申办贷款再正常不过了。但是一些人担心银行贷款条件“严苛”而贷款被拒,或者怕手续繁琐懒得耗时间和精力,转而寻找“中介”代办服务。通常不法分子就是利用与客户、与银行的单向联系,造成客户与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实施违法犯罪。法官温馨提示:
(一)如果情况容许,建议贷款事宜直接到银行网点办理,让不法分子无可乘之机;甚至可以“货比三家”,多了解各银行的贷款条件和相关情况。
(二)如果找到中介委托办理贷款事宜,可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向银行方确认该项业务中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和权限,同时了解银行贷款事宜的操作流程,免得被不法分子“忽悠”。
(三)手机银行、电子账户是不法分子实施犯罪的“高危点”,每位公民要守护好自己的手机银行和电子账户,包括取款密码、验证码等电子口令在内的交易信息,切忌随意外传,最好亲手操作手机银行,捂紧自己的钱袋子!
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