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无锡女子陆小姐购买了48条“华子”(软中华),准备邮寄到广东汕头给大婚的妹妹当喜烟,结果快递被无锡市烟草局查获。因无证运输烟草,陆小姐被烟草局罚款10080元。
陆小姐觉得自己很冤,就此事向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提请了行政诉讼,主张撤销行政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无锡市烟草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合法合规,驳回了陆女士的诉讼请求。陆女士邮寄48条中华香烟超过限量,存在违法行为;无锡市烟草局有在属地查处违法行为的职能;无锡市烟草局在执法之前就已经给邮政管理局发出了《协助调查函》,是与邮政相关的执法人员一同办案的,程序合法合规;无锡市烟草局罚款数额符合法律规定;陆女士被扣的香烟,烟草局并不会原物返还,而是折价返现。
律师提醒,陆女士违反了《烟草法》关于“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以及《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关于“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且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之规定。
有的网友认为法院应该做更多调查,有的网友则提出了疑问:“快递公司为什么不承担责任?”“邮政快递也应该担责,既然不给邮寄2条以上香烟,而快递点未告知客户烟草局相关规定就应负责。”
有律师表示:“这件事的争论点在于,本案一审判决存在情与法的尖锐冲突。大家觉得陆女士邮寄香烟是为婚礼准备,不是谋利,不应被处罚,这是常情,可以理解;但是相关法律明文规定邮寄超过2条香烟属于违法行为,烟草局的行政处罚并非毫无依据。法律并不保护和同情不懂法之人。当情与法冲突时,情只能让渡于法。这是法治的当然之意,是实行法治所付出的必要代价。”
律师表示,涉事快递公司与陆女士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快递公司有义务将货物安全,完整交给收货人;但陆女士的香烟最终被查获,并被处罚款,涉事快递公司显然存在违约行为,且其违约行为与陆女士经济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理应对陆女士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