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商网5月15日报道,近日,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建平在宝鸡市中院受审。
检方指控,陈建平涉嫌三罪——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和受贿罪。
陈建平,男,汉族,1956年1月出生,今年66岁,山西保德人,1974年3月参加工作,198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21年11月13日被查。
陈建平曾任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图片来源/华商报
在被查2个多月后,今年1月28日,最高检发布消息称,陈建平(副厅级)一案,由陕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受贿罪对陈建平作出逮捕决定。
如今,陈建平一案已经一审。
据检方起诉指控,陈建平涉嫌三罪:
其一,徇私枉法罪。
2003年至2005年,时任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的陈建平应其妻侄罗建宇、罗力(现更名为“罗云”)之父罗海清请托,在罗建宇、罗力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中,与其他司法工作人员共谋,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致使罗建宇、罗力重罪轻判。
刑法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
陈建平伙同刑罚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对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罗力,徇私舞弊,违法报请保外就医。
刑法对“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规定是,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三,受贿罪。
陈建平还在2001年6月至2014年8月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工程承揽、案件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553万余元,违法所得471万余元。
陈建平徇私枉法的更多细节也被媒体曝光。
据上游新闻报道,2003年5月11日中午12时许,罗海清的儿子罗建宇因骑摩托车与榆林炼油厂32岁的职工张某发生口角,后叫上其弟罗力等人一同找张某。
他们对张某进行了殴打,最终张某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中午13时30分许死亡。
最终,罗建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罗力有期徒刑四年,另两人分别获刑三年。但死者家属发现,有罪犯在服刑后几个月便出狱了,对此,张某家人十分不满,曾多次申诉但未果。
还有一个细节值得关注。
罗海清被指涉黑。
2018年,一则名为“百人举报靖边黑社会”的视频在网上广为流传,该视频发布者实名举报罗海清涉黑,且罗海清还曾上过当地公安的通报:
在受审现场,陈建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资料 | 新华社 人民网 上游新闻 央视 澎湃新闻 华商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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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赵红信
校对/项战